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项目背景。
(1)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标准,对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按最新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退役士兵是退役军人重要组成部分,退役士兵曾是部队建设的骨干,是地方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促进安置工作健康发展,对贯彻落实军队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对维护政治大局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规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工作,促进安置工作健康发展。
(3)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资金
烈士公祭活动是为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
(4)2023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烈士公祭活动是为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
(5)重大节日慰问经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更好地实现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6)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举措,是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和关爱广大优抚对象的具体体现,对激发广大优抚对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爱国拥军的政治热情、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补助符合领取城镇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人数(人数不宜公开);补助符合领取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督促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兑现及时率达100%;维护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享受补助满意率达100%。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动全县安置工作顺利完成;退役士兵对工作满意率达9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3)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资金
对我县烈士陵园设施进行修缮(维护),烈士墓管护;全年至少开展:2次英烈宣传;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宣传力度等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督促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宣传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效果显著。烈士家属、参战退役人员对工作满意率达 95%以上。
(4)2023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增加了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氛围;服务对象烈士家属、参战退役人员满意度高。
(5)重大节日慰问经费
走访慰问驻屏基层部队官兵2次;经费拨付率达到100%;慰问对象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对象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6)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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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上年结转结余金额 |
预算 |
到位 |
使用 |
资金 到位率 |
资金 |
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
0 |
76.75 |
76.75 |
76.75 |
100.00% |
100.00%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
0 |
15.45 |
15.45 |
15.45 |
100.00% |
100.00% |
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资金 |
0 |
203.2 |
203.2 |
203.2 |
100.00% |
100.00% |
2023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
0 |
47 |
47 |
46 |
100.00% |
97.87% |
2023年重大节日慰问补助资金 |
0 |
9.15 |
9.15 |
9.15 |
100.00% |
100% |
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0 |
86.45 |
86.45 |
86.45 |
100.00% |
100% |
合计 |
0 |
438 |
438 |
437 |
100.00% |
99.77% |
1.总体目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按照《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5)3号文件和十一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认真落实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标准,对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按最新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3)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资金
烈士纪念设施外观完整,周边环境整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得到广泛宣传。
(4)2023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通过项目的实施,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5)2023年重大节日慰问补助资金
对驻屏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退役军人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持续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6)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等得到有效保障。
2.阶段性目标。
(1)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为城镇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3)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资金
维修改造烈士陵园;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
(4)2023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通过项目的实施,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5)2023年重大节日慰问补助资金
对驻屏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退役军人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持续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6)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及时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对报账流程、公务卡还款、政府采购、决算管理、资产购置、使用、清查、维修、处置等业务层面的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对单位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立起制衡机制,做到了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设权,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严把财经纪律关,依法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各项财经制度要求,审核报销票据是否合规、报销标准是否超标、报销事项的附件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会计核算要素,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规范支出行为,不挤占、不挪用,保证专款专用,做到账务处理真实、完整,如实反映每项经济业务。
3.开展2023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自评。为进一步加快实现预算立项评价前置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我局成立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4.及时编报2023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县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布置、培训会议精神,按照“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财务对账和年终账务处理,对上年的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理结算、检查和核对。按照决算报表填报要求,及时编制报表,认真撰写分析报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自评的目的,以“绩效管理理念”为指导,以绩效考评为契机,全面落实《绩效考评办法》,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绩效自评对象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部门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范围是以一个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积极配合县财政局绩效自评相关工作。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开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按照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
(3)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会计资料;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5)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部门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6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8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我单位2022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屏边县财政局下发的《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保障2022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规划财务科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从项目概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主要经验及做法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2.组织实施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文件,2022年绩效自评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华担任组长,副局长松万荣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组员,组成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主要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质量,负责与业务有关各方在重大事项方面充分且及时沟通,解决业务执行中所有重大方面的相关事项。副组长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复核,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质量起到保障作用。各业务科室长、财务人员,负责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进行整体支出前期调研、制定绩效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综合项目的产出、效益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从综合情况看,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项目收入决算数1660.33万元,支出决算数1659.91万元,执行率为99.97%。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情况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通过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了补助对象生活水平,维护了社会安定。
通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动全州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通过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资金项目的实施,在发挥宣传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方面的作用显著。
通过2023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增加了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氛围。
通过2023年重大节日慰问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慰问活动覆盖驻州基层部队,覆盖率达到100%。
通过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效果明显。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情况看,指标基本完成,未完成部分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各项工作开展延迟;二是开展业务工作,不利于各项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统一性、规范性。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情况看,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
(二)部分项目预算支出进度缓慢。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包括可能对项目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