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04/12 21:37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属、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屏边县烈士陵园。

  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相关优抚政策,保证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费得到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努力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加强对烈士陵园的建设与管理,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资金发放工作。

  4,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年初预算资金总额为35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323.43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29.9万元;2023年度全年预算收入166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254.66万元,预算调整减少68.77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1405.67万元,预算调整增加1375.77万元。

  2023年度全年支出1659.91万元,整体支出执行率99.97%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254.66万元,支出执行率100%,项目支出年度资金1405.25万元,支出执行率99.97%。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自评的目的,以“绩效管理理念”为指导,以绩效考评为契机,全面落实《绩效考评办法》,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绩效自评对象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部门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范围是以一个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积极配合县财政局绩效自评相关工作。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公开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按照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

  (3) 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自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

  (3)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会计资料;

  (4)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5) 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部门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6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8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

  4.绩效评价方法

  (1) 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 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 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我单位2023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 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屏边县财政局下发的《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要求,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保障2023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规划财务科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从项目概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主要经验及做法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2.组织实施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文件,2023年绩效自评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华担任组长,副局长松万荣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组成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主要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质量,负责与业务有关各方在重大事项方面充分且及时沟通,解决业务执行中所有重大方面的相关事项。副组长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复核,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质量起到保障作用。各业务科室长、财务人员,负责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进行整体支出前期调研、制定绩效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部门自评综合结论:经过各项绩效指标考核,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部门整体收入、执行及调整等事项安排结构合理、运行稳健;部门支出全面考虑整体发展原则,在部门投入、过程、产出、工作成就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取得较好业绩。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共7人。根据上级有关退役士兵“量化考核”安置政策和工作流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与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屏边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11日召开安置工作选岗会,组织对7名退役士兵进行选岗,全部安置到事业工勤岗位,于8月31日前相关安置手续办理完毕,圆满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安置工作满意率100%。

  抓移交安置,稳妥就业创业。一是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今年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共7人。根据上级有关退役士兵“量化考核”安置政策和工作流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与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屏边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3日召开安置工作选岗会,组织对7名退役士兵进行选岗,全部安置到事业工勤岗位,于8月31日前相关安置手续办理完毕,安置率100%。二是于6月10日召开了屏边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座谈会,组织屏边县28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重温新中国历史,解读中国式现代化。三是完成了“全国移交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系统录入工作,录入信息352人,接收了4名企业军转干部,对前来咨询的退役士兵进行政策解答20余次。四是初步完成全县退役军人创办市场主体情况,共248家,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五是精准推送教育培训和招聘用工信息,促进供需有效衔接,让退役军人有更多的就业选择空间,累计提供就业岗位368个,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学历、不同年龄层次退役军人需求。共计有18人退役士兵参加了驾驶技能培训,有7人进行了学历提升,有30人领取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金,合计46.35万元。六是今年我县共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3人,为切实提高退役军人服务能力水平,为退役军人开启就业创业“直通车”,于7月6日为7名2023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举办返乡欢迎仪式暨适应性培训会。向返乡退役士兵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优惠政策,及时征求他们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意愿,并根据意愿提供与之匹配的就业岗位供选择。全年组织退役士兵参加由县人社局协同相关部门举办的退役军人现场招聘会2场。

  针对优抚对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于6月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调研的通知》,向全县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征集新时期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为2023年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推进会的召开收集第一手资料。二是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健康证“办证难”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到服务精准精细,及时解决优待证办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优待证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努力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三是实现全县优抚对象“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全覆盖,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动态管理、增减核实准确无误,新增优抚数据8条,删除死亡停补数据25条,补充完善系统历史数据450余条,完成优抚对象年度确认682人。1至10月份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13250人次,发放金额795.67万元;发放优抚对象死亡丧葬费25人,金额23.19万元。四是坚持以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为中心,加大各类优抚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力度,1至10月份帮助解决147人,解决二次医疗救助资金16.68万元。

  高度重视我县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屏边烈士陵园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全年褒扬纪念和祭扫英烈工作彰显特色。一是投入资金30余万元,对陵园浮雕墙、纪念碑、墓碑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翻新加固和维修维护,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15处。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03.2万元,启动大龙树烈士陵园围墙、水冲子陵园自动升降桩门禁系统、园区视频监控系统等项目建设。于5月底完成《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图册》编撰工作。二是结合屏边实际,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烈士祭扫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屏边县2023年烈士祭扫服务管理工作预案》。清明期间,烈士祭扫工作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共接待全国各地祭扫人员361批次8746人,其中烈士亲属180批次976人,退役老兵106批次2745人,社会各界75批次5025人,为无法到现场祭扫的10名烈士的家属开展代祭扫服务。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得到省、州各级领导的认可和肯定,河南省、河北省、广东省等多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发来感谢信。三是创新褒扬纪念和祭扫英烈活动方式,由县委牵头成立屏边烈士陵园“十个一”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建红色故事志愿宣讲队,整合县属多家单位的资源,为前来参观和祭扫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上一堂党课、讲一个红色故事、演一个红色情景剧、唱一支红色歌曲、看一场红色电影、举办一场爱国主义讲坛、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参加一次纪念革命英烈仪式、参观一次革命烈士纪念馆、接受一次党风廉政教育”的“十个一”服务,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截至目前,屏边烈士陵园累计接待烈士亲属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共516批次10674人。

  双拥工作常态化开展,加强军地互访,召开年度双拥工作会议,建立双拥共建清单,努力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走深走实,让军民鱼水之情更加深厚。于6月8日召开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屏边县正式启动云南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拥军优属方面:一是县委县政府春节期间走访慰问5个驻屏部队,送去慰问品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在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集中座谈会等形式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集中解答当前抚恤优待政策,解答政策人数800余次,接待来信来访160余人次,让优抚对象对当前政策底数清,不迷惑。二是为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80余张;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98户,金额61.65万元;发放优抚对象挂历600余份;同时与企业签订拥军优抚协议2家,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拥军优属工作,努力营造出“尊军、崇军、爱军”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退役军人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三是积极为驻屏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协助部队解决营区环境问题2个,帮助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1个。拥政爱民方面:驻屏部队把驻地当故乡。一是春节期间,结合军地走访慰问、家属委员会活动,深入开展消费帮扶活动,联系接收党政机关购买的驻地农副产品19.8万元,有力带动了驻地消费。二是常态化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官兵清理街道、整治村容环境6次,为驻地群众发放热食面点600余件,为民义务理发40余人次,开展义务医疗巡诊2次,发放价值5000余元药品。三是于3月31日,组织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中小学幼儿园师生代表100多人参加的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军营”活动,进一步增强地方干部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3年,我局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预算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原因是我局是新成立单位,退役军人各项事务正在摸索运行中,每年工作重点和改革变化较大,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全面反映当年工作目标任务。

  (三)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支出审批,实现科学精细理财,确保预算资金支出安全、规范、有效;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筹能力,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前研究预算编制工作,在申报新增项目时与财政等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按政策和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提高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指标完成好的工作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巩固和加强,对未完成的指标要深入剖析原因,找出症结,在以后工作中完善和改进;二是利用绩效自评结果,促进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按照中央、省、州、县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包括可能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