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10 21:18 字体:[]

  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涉及7个项目,现将我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1: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根据州民政局经征求财政局等多部门意见,提交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常务会议通过州民政局的意见,经过会议纪要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了全面建立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助推脱贫攻坚;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2.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关系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2020年4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提标范围包括: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屏边县民政局以2023年数据测算,屏边县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140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为1119人。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月,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人/月发放。

  3.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资金到位328.3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328.3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由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民政局,由民政局负责发放。  2023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140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为1119人。发放金额328.3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已完成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400人,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人数413人,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人数706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70.33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8万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项目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建立了红河州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职责划分,并明确规定了申领程序、补提资金发放、补提对象管理、保证措施。

  2020年4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提标范围包括: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1.工作机制及职责划分

  (1)建立屏边县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全面建立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民生惠民实事”范围,制订出台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保障两项补贴工作长效开展。

  (2)县民政局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两项补贴制度与有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3)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确保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4)县残联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到对象精准、阳光透明,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5)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两项补贴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报送、日常监管等工作。

  2.申领程序

  (1)申请。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申请补贴项目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两项补贴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州残联进行有关审核。

  县残联应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市民政局审定。

  (3)审批。县民政局收到县残联提交的审核意见后,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定合格的名单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定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有异议的,应按照初审程序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书面通知市残联。审定合格材料报送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实行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制度,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发放名称,于每月 10 日前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账户。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补贴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备案,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

  4.补贴对象管理

  (1)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统筹建立两项补贴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总人数、拟新增人数、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时间和资金支出情况,应按月上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2)两项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

  (3)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原则上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复核同步进行,重度残疾人可每年复核1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我州的;

  3)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

  4)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项目2:城乡困难群众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等,为了使全县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应急困难,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按照要求进行配套。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3〕42号)精神,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努力构造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低保人民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低保人民生存发展权益,建立低保人群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低保人民生活质量,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各民政局。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年初申报预算15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160.9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民政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4、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住宿、疾病救治,救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6、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以及流浪乞讨儿童开展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阻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8、积极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已救助孤儿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0人,发放金额143.17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56人,发放金额731.4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532人,发放金额3549.13万元,临时救助对象3695人次,救助资金217.38万元,城市特困供养金保障人数68人,发放金额74.69万元,农村特困供养金保障人数471人,发放金额563.06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22人次,发放金额2.86元,已完成了2023年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发放数。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屏边县民政局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属于民生民意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严防社会救助领域腐败,严格动态管理。

  1.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

  一是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向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负责收集资料,并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同时要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对所有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指定专人协助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人员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将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三是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参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2/3以上,评议结果达到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有效。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是审批。州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对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杜绝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是公示。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入户调查、审核、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公示:州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州民政部门将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重新公示。长期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2.按比入户调查逢进必核。

  红河州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按照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对所有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指定专人协助开展调查和州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对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的原则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

  坚持做到逢进必核:一是网络信息核对。通过网络核对信息平台对核对对象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二是离线信息核对。对部门间暂不具备建立信息网络条件的,采用加密离线信息传输方式,对核对对象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三是实地调查核对。对无法采取网络和离线方式核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核对对象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通过落实逢进必核工作要求,及时掌握了城乡低保申请人、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财产收入,提高了救助精准性,使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和准确。

  3.实现社会化发放救助金。

  屏边县民政局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县困难群众对象统一办理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存折),并将银行账号录入《云南省城乡救助信息系统》中,每月由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从系统中提取低保对象信息数据,造册提交财务监督科对接银行将低保金对照低保对象账号发放。

  项目3: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经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2〕57号)、《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了建立健全老龄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及定期统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2〕57号)、《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3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211.24万元,实际下达资金211.24万元,资金下达率为100%。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民政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对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保健长寿补助制度,解决高龄老人的部分困难,80岁至99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已完成发高龄老人长寿补助2851人,发放金额211.24万元,其中:80岁至99周岁老人2842人,100周岁以上老人9人,均已发放。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发放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 ﹝2009﹞12号)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建立完善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审批发放、增减注销、统计监督、经费管理等相关制度。

  1. 建立申报审批制度。对全县符合享受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先由个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报,村委会(社区)认真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填写《红河州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后再报州民政局审批并通过州农村商业银行实行按季度社会化发放;老年人的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年龄为准。个别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身份证或户口簿的,须由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

  2. 实行有效监督。为确保保健长寿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运行,杜绝不重不漏。定期或不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3. 建立健全统计等台账。按照工作惯例,要求各乡镇从讲政治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保健长寿补助的台账工作,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5日前将发放保健长寿补助的花名册、统计报表上报州民政局。州民政局统计核定数据后报州财政局拨款,最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内实行社会化发放。

  4. 资金发放。县民政局统计核定数据后报县财政局拨款,最后通过农村信用社于每个季度最后一月内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保健补助每人每月5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的长寿补助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发放。

  项目4:屏边县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补助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改革土葬,推行火葬,规范丧葬活动,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建设屏边县殡仪馆。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计划投入建成屏边县殡仪馆、骨灰堂1个,有效满足当地人民群众殡葬的需要, 加快屏边县殡葬改革步伐,提高殡葬管理能力。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3年殡葬经费支出402.68万元,上级下达资金24.68万元,年初结余378万元。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民政局。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商请督促加快殡仪馆项目建设进度的函》及州政府罗荣旭副州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了《屏边县殡仪馆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屏边县殡仪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项目推进各项工作和协调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细化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同时,倒排工作时限,明确了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选址意见听证会、项目报批、征地等环节推进时限,将责任压实到具体部门,确保每个事项都有人抓有人管。

  (二)提高站位,认真谋划精心筹备。一是确定项目选址。为加快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尽快启动殡仪馆及公墓项目建设,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多次组织工作组实地调研选址工作,初步意向选址于玉屏镇新荣村委会老木沟河旁硅铁厂区和玉屏镇新荣村委会撇枝村小组背后双胞福饭店2处,通过召开多次领导小组会议,对2处选址地点进行再研究、再比对,并多次与部队进行协调,进行土地置换,最终项目选址拟定于玉屏镇新荣村委会老木沟河旁硅铁厂区。二是完成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确定项目选址后,我县及时委托云南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红河州屏边县殡仪馆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红河州屏边县骨灰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殡仪馆、骨灰堂、公共停车位占地22亩,公共墓地占地180亩,其中殡仪馆业务用房(含火化用房、举行告别仪式的大小3个悼念厅)建筑面积1820平方米;骨灰堂面积3000平方米;管理用房(含业务接待、来宾休息等待室)建筑面积960平方米;拟建50年以上远景规划公墓一个。项目预计总投资3000万元。三是及时召开项目选址听证会。在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基础上,为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行政程序的相关规定,我县于10月8日召开了《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和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玉屏镇部分村委会干部、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最终确定了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位于玉屏镇新荣村委会老木沟河旁硅铁厂区。

  (三)迅速行动,推动项目落地见效。一是招商引资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因我县财力十分匮乏,为解决殡仪馆配套建设资金及公墓建设,除了积极向上级争取中央专项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外,对项目建设采取招商引资引进资金的方式,通过努力,引进红河州瑞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屏边成立了圆如白民政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墓等配套设施设备。并与公司签订了《屏边县殡仪馆建设管理运营项目协议书》,该企业将在屏边县民政局的监管、指导下负责屏边县殡仪馆、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运行。二是及时开工建设。在完成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报批,项目用地勘界、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用地报审及用地规划、项目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前期准备工作后,于2019 年11月25日举行了开工仪式,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项目5:福利彩票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宣传,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确保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正常运转。

  2.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主要用于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及时巡查,已组织公益宣传活动2次,已进行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12次。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宣传,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确保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正常运转,2023年收到福利彩票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及时巡查,已组织公益宣传活动2次,已进行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12次。

  (二)项目绩效目标

  大力宣传福彩公益金事业取得的成就,号召全社会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公益宣传活动2次,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12次。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彩票机构年度预算,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按照规定归集、结算、解缴、划拨彩票资金,保证彩票发行销售正常进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切实降低彩票发行销售成本;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彩票发行销售和彩票机构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及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

  项目6: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1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等四个方面。

  3.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到2023年度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5%,新增护理型床位30张;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职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毕业,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已拨付购买护理型床位、农村公益性公墓、适老化改造、孤儿助学等项目资金。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到位资金91.32万元,支出91.32万元,已拨付89.57万元用于殡仪馆建设、拨付1.75万元用于孤儿助学。

  (二)项目绩效目标

  到2023年度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职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毕业,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今年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给予专项倾斜,相关资金使用应符合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等四个方面。

  项目7:民政事业专项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红河州民政局制定了《红河州民政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各部门对财政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的目标任务,目标1;重点保库2022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任务之一惠 老阳光工程完成。2.按照到2023年,所有街道至少总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服务,补充基层社会救助协理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力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3年民政专项补助经费到位资金198万元,支出198万元,执行率100%,完成社会购买服务劳务费154万元,高龄津贴补助30.14万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13.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的目标任务,目标1;重点保库2023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任务之一惠 老阳光工程完成。2.按照到2023年,所有街道至少总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服务,补充基层社会救助协理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力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已完成社会购买服务劳务费154万元,高龄津贴补助30.14万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13.9万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红河州民政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本项目经费支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符合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手续完备,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对屏边县民政局补助资金项目2023年绩效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部门管理情况、职责履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做出分析及评价;了解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预算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完成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项目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经费)、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经费)、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殡仪馆建设项目)、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福利彩票工作经费)、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经费)、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民政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跟踪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信息,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地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查阅被评价项目有关立项申报等文件及报表等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评价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对需要非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比较分析法

  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等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的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自评评分表,填报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2.组织实施

  为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科,具体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3.分析评价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性,项目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2023年屏边县民政局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2

  12

  100%

  过程

  28

  28

  100%

  产出

  30

  30

  100%

  效果

  30

  30

  100%

  合计

  100

  100

  100%

  据拟定的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们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实地了解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立项论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实际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完成及时性、成本节约率、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项目单位资料报送情况。

  该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基本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基本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现场调研、资料审核,结合对项目单位自评和抽查的情况,我所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打分。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经费)、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经费)、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经费)、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殡仪馆建设项目)、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福利彩票工作经费)、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经费)、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民政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残疾人两项补贴)

 

绩效指标
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完成情况简述

产出指标(50%

数量指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人数

1400

1400

5

5

已完成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人数1400

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保障人数

413

413

5

5

已完成发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保障人数413

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保障人数

706

706

5

5

已完成发放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保障人数706

质量指标

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

80//

80//

2.5

2.5

已按照标准补助

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

70//

70//

2.5

2.5

已按照标准补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70//

70//

5

5

已按照标准补助

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覆盖率

100%

100%

5

5

符合纳入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100%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95%

95%

5

5

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完成

成本指标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260000

1260000

5

5

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完成

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154230

1154230

5

5

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完成

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合计

2414230

2414230

5

5

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完成

效益指标(30%

经济效益指标

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生活水平提高率

95%

95%

15

15

保障了残疾人生活水平

社会效益指标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证金发放受益人数

2519

2519

15

15

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完成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享受补助残疾人满意度

95%

95%

10

10

享受补助人员满意度较高

总分

90

得分合计

90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

绩效指标
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完成情况简述

产出指标(50%

数量指标

孤儿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90

90

2

2

已完成孤儿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0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1656

1656

2

2

已完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56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9532

9532

2

2

已完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532

流浪乞讨救助人数

12

12

2

2

已完成流浪乞讨救助人数12

城市特困供养保障人数

68

68

2

2

已完成城市特困供养保障人数68

农村特困供养保障人数

471

471

2

2

已完成农村特困供养保障人数471

临时救助保障人数

3659人次

3659人次

2

2

已完成临时救助保障人数3659人次

质量指标

城市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

98%

98%

2

2

符合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均已纳入

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覆盖率

98%

98%

2

2

符合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员均已纳入

农村低保对象核查率

98%

98%

2

2

每个季度对农村低保对象进入入户核查不少于3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覆盖率

100%

100%

2

2

符合享受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人员均已享受

流浪乞讨救助覆盖率

100%

100%

2

2

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人员都救助

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覆盖率

100%

100%

2

2

符合享受城市特困的人员均已纳入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覆盖率

100%

100%

2

2

符合享受农村特困的人员均已纳入

时效指标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当天登记救助率

100%

100%

2

2

当天登记当天救助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100%

100%

5

5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均已按规定时间发放完毕

成本指标

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

731.48

731.48

2

2

已发放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731.48

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

3549.13

3549.13

2

2

已发放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3549.13

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

637.75

637.75

2

2

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637.75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金额

143.17

143.17

2

2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金额143.17

临时救助金额

217.38

217.38

2

2

临时救助金额217.38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发放金额

2.86

2.86

2

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发放金额2.86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金额

5281.77万元

5281.77万元

3

3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金额5281.77

效益指标(30%

社会效益指标

低保保证金发放受益人数

11188

11188

10

10

低保保证金发放受益人数11188

特困人员供养发放受益人数

539

539

5

5

特困人员供养发放受益人数539

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受益人数

3695人次

3695人次

5

5

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受益人数3695人次

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受益人数

90

90

5

5

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受益人数90

流浪乞讨救助资金受益人数

13

13

5

5

流浪乞讨救助资金受益人数13人次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满意度

98%

98%

10

10

符合享受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人员满意度高

总分

90

得分合计

90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经费)

绩效指标
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完成情况简述

产出指标(50%

数量指标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人数

2851

2851

5

5

已完成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助人数2851

80岁至99周岁老人

2842

2842

5

5

已发放80岁至99周岁老人2842

100周岁以上老人

9

9

5

5

已发放100周岁以上老人9

质量指标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覆盖率

100%

100%

5

5

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均纳入

时效指标

高龄老人长寿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100%

10

10

资金已及时发放完成

成本指标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

80岁至99岁老人50//人,100岁以上老人300//

80岁至99岁老人50//人,100岁以上老人300//

10

10

已按照80岁至99岁老人50//人,100岁以上老人300//人的标准发放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金额

211.24

211.24

10

10

2022年已足额发放高龄津贴211.24

效益指标(30%

社会效益指标

高龄老人长寿补助受益人数

2851

2851

30

30

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均纳入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享受高龄补贴老人满意度

98%

98%

10

10

符合享受高龄津贴老人满意度较高

总分

90

得分合计

90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屏边县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补助经费)

绩效指标
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完成情况简述

产出指标(50%

数量指标

殡仪馆项目建设

1

1

5

5

已纳入殡仪馆建设项目1

殡仪馆建设面积

3000平方米

3000平方米

5

5

殡仪馆拟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

征地补偿面积

20

20

10

10

已经补偿征地面积20

质量指标

殡仪馆建设项目完工率

90%

90%

10

10

殡仪馆建设项目合格率

时效指标

工程按时完工率

95%

95%

10

10

争取工程按时完工

成本指标

工程完成投资额

402.68

402.68

10

10

2022年已支付工程款402.68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满足当地人民群众殡葬的需要, 加快屏边县殡葬改革步伐,提高殡葬管理能力。

90%

90%

15

15

有效满足当地人民群众殡葬的需要, 加快屏边县殡葬改革步伐,提高殡葬管理能力。

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火化率来反映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90%

90%

15

15

通过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火化率来反映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90%

10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总分

90

得分合计

90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福利彩票工作经费)

绩效指标
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完成情况简述

产出指标(50%

数量指标

组织公益宣传活动

2

2

10

10

已组织公益宣传活动2

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12

12

10

10

已进行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12

质量指标

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完成率

90%

90%

10

10

已完成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完成率

时效指标

巡查彩票市场及时率

95%

95%

10

10

及时巡查,已组织公益宣传活动2次,已进行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12

成本指标

福利彩票工作经费资金投入

5

5

10

10

已拨付福利彩票工作经费5

效益指标(30%

社会效益指标

公众知晓率

90%

90%

30

30

社会公众知晓率高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彩民满意度

90%

90%

5

5

彩民满意度较高

工作人员满意度

95%

95%

5

5

增加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总分

90

得分合计

90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经费)

绩效指标
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完成情况简述

 

 

产出指标(50%

数量指标

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数

15

15

5

5

已建成儿童之家项目15

 

 

孤儿助学人数

2

2

5

5

已补助孤儿助学2

 

 

适老化改造

1

1

5

5

已开工建设

 

 

质量指标

孤儿助学抽查核对率

100%

100%

5

5

孤儿助学抽查率达到100%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5

5

项目验收合格

 

 

时效指标

建设完成时效率

95%

95%

10

10

已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建设

 

 

 

适老化改造

580000

580000

5

5

 

 

 

孤儿助学金额

4998

4998

5

5

孤儿助学金额4998

 

 

护理型床位改造金额

109071

109071

5

5

护理型床位改造金额109071

 

 

效益指标(30%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经济发展,促进一部分群众就业

95%

95%

10

10

促进经济发展,促进一部分群众就业

 

 

社会效益指标

孤儿入学率

100%%

100%

10

10

孤儿入学率100%

 

 

增加老人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00%

100%

10

10

增加老人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养老服务群众、孤儿助学满意率

95%

95%

10

10

养老服务群众、孤儿助学满意率高

 

 

总分

90

得分合计

90

 

 

  屏边县民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民政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绩效指标
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完成情况简述

产出指标(50%

数量指标

高龄津贴补助

370

370

5

5

全额发放

互助养老服务站

1

1

5

5

已建设互助养老服务站

农村公益性公墓

2

2

5

5

已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多功能护理床

70

70

5

5

已购买多功能护理床70

机构运营

31

31

5

5

已下拨机构运营补贴经费180000

社会购买服务人数

97

97

5

5

97人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已支付劳务费

质量指标

养老机构入住率

95%

95%

5

5

养老机构入住率较高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5

5

项目验收合格

时效指标

建设完成时效率

95%

95%

5

5

项目已于202212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

项目总投资

198

198

5

5

完成社会购买服务劳务费154元,高龄津贴补助30.14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13.9万元。

 

效益指标(30%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经济发展,促进一部分群众就业

95%

95%

10

10

社会购买服务人员,促进一部分群众就业

社会效益指标

居家养老和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有效提高

100%%

100%

10

10

居家养老和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有效提高

增加老人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00%

100%

10

10

增加老人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5%

95%

10

10

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总分

90

得分合计

9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1. 项目立项(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2)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因此该项目立项程序较为规范。

  2. 绩效目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有绩效目标,且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够细化具体。

  3. 资金投入(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值28分,评价得分26分)

  1. 资金管理(分值18分,评价得分18分)

  (1)资金到位率:我单位项目预算资金211.22万元,单位纳入此次绩效评价的资金投资为211.2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我单位项目实际支出资金6518.34元,结余资金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其中:

  ①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经费项目实际支出资金328.33万元;

  ②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项目实际支出资金5281.77万元;

  ③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经费项目实际支出资金211.24万元;

  ④屏边县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实际支出资金402.68万元;

  ⑤福利彩票工作经费项目实际支出资金5万元;

  ⑥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经费项目实际支出资金91.32万元;

  ⑦民政事业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实际支出资金198万元;

  (3)会计核算规范性:经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资金建立了专账管理,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未发现存在虚列支出等情况。

  (4)资金使用合规性:通过查阅相关资料,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 组织实施(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通过查阅项目等相关资料,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且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该项指标得分2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各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未见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情况;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已落实到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3)档案管理规范性:项目单位已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该项指标得分1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值30分,评价得分30分)

  1. 产出数量(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实际完成情况:(1)2023年已完成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400人,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人数413人,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人数706人;(2)2022年已救助孤儿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0人,发放金额143.17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56人,发放金额731.4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532人,发放金额3549.13万元,临时救助对象3695人次,救助资金217.38万元,城市特困供养金保障人数68人,农村特困供养金保障人数471人,发放金额637.7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22人次,发放金额2.86元,已完成了2023年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发放数;(3)2023年已完成发高龄老人长寿补助2851人,发放金额211.24万元,其中:80岁至99周岁老人2842人,100周岁以上老人9人,均已发放;(4)计划投入建成屏边县殡仪馆、骨灰堂1个,有效满足当地人民群众殡葬的需要, 加快屏边县殡葬改革步伐,提高殡葬管理能力。计划完成征地补偿、社会风险评估、地上附着物评估、电杆移植、地形图测量等工作;(5)大力宣传福彩公益金事业取得的成就,号召全社会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公益宣传活动2次,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12次;(6)到2023年度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5%,新增护理型床位30张;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职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毕业,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已拨付购买护理型床位、适老化改造、孤儿助学等项目资金。(7)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的目标任务,重点保库2023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任务之一惠 老阳光工程完成。2.按照到2023年,所有街道至少总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服务,补充基层社会救助协理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力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已完成社会购买服务劳务费154万元,高龄津贴补助30.14万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费13.9万元。

  2. 产出质量(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质量达标情况:项目均已达标。

  3. 产出时效(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完成及时性: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达到了95%以上,已在规定时限发放各项补助资金。

  4. 产出成本(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

  成本节约率:该项目成本6518.34万元,实际成本6518.34万元,未超支。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值30分,评价得分30分)

  1. 社会效益(分值15分,评价得分15分)

  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生活水平提高率95%,低保保证金发放受益人数11188人,特困人员供养发放受益人数539人,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受益人数3695人次,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受益人数90人,流浪乞讨救助资金受益人数22人,高龄老人长寿补助收益人数2851人,通过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火化率来反映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创新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增加老年人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3. 满意度(分值15分,评价得分15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单位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人口满意度”指标值为“≥95%”,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调查问卷综合得分100分,评为“优”,该项指标得分15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民政局、财政局精诚合作,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民生资金的保障工作。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及时到位,服务周到,群众满意。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建议州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筑牢民生底线。

  (一)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二)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充分细化。该项目虽然设定了最能体现项目的绩效指标,但还是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充分细化、量化的情况

  (二)各部门、乡镇、街道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没有及时和合医办对接,通知未参合残疾人。

  七、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年初绩效目标设定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充分理解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目标、评价指标的关联性,依据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部门绩效目标和评价目标。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经费)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经费)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经费)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殡仪馆建设项目)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福利彩票工作经费)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经费)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社会工作师补助经费)

      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民政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屏边县民政局

  2024年 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