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日期:2023/03/22 10:40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号牌申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交通警察大队的请示〉的批复》(屏办发[2019]第4号)文件,设有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情报信息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中队。截止2022年12月统计,行政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退休5人。

  3. 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全力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2)强力推动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努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

  (3)不断深化公安交管改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4)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升法治和科技水平。

  (5)五是狠抓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努力打造高素质过硬队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县公安局党委工作要求,狠抓事故预防基础性工作,抓重点、解难点、创机制,不断夯实根基,严格落实责任,把防事故作为第一职责,把保畅通作为第一要务,着力注重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两大理念,努力在防范风险、交通治理、科技应用、服务群众、队伍素质五个能力上求提升、求超越,全力打造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制定2022年绩效目标如下:

  1.查处交通违法案件数1.1万件以上。

  2.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控制在355起以内。

  3.完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14次。

  4.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0.8万份以上。

  5.监控网络正常运转天数320天以上。

  6.信息安全率达100%。

  7.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人数≤53人。

  8.交通巡逻检查次数≥360次。

  9.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万次。

  10.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量≥0.3万件。

  11.机动车业务办理量≥1.4万辆。

  12.驾驶证考试人数≥1000人。

  13.交通事故处理率达100%。

  14.交通事故处理及时率达100%。

  15.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事应用平台录入率达100%。

  16.监控网络数据传输准确性达100%。

  17.监控网络验收合格率达100%。

  18.辅警保险购买覆盖率达90%。

  19.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准确性达≥95%。

  20.道路交通事故上报及时性达100%。

  21.重点工作通信保障及时率达100%。

  22.辅警工资发放及时率达100%。

  23.非营运小型汽车号牌制作时间≤15天。

  24.机动车业务办理及时性达95%。

  25.“三公”经费支出≤上年预算数。

  26.交通事故减少经济损失较上年有所减少。

  27.交通事故发生率较上年有所降低。

  28.民警辅警执法规范性及工作效率较上年有所提升。

  29.群众满意度达90%。

  30.辅警满意度达90%。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2年财政年初预算批复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收入324.6万元,均为本级财力安排。

  2. 整体收支情况

  (1)2022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入总计74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5万元,其他收入9.02万元。

  (2)2022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际支出63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02万元,占总支出的50.49%;项目支出316.8万元,占总支出的49.51%。

  4.  预算执行情况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收入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0.18万元,比预算数增长了129.45%,主要因为上级补助收入未列入年初预算,并且在执行中追加成本性补助经费。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年收入预算数747.52万元,实际支出数639.82万元,执行率为85.59%。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来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根据三定方案、部门工作要点编制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及集体决议,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了解我县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对象为: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交通警察部门公安管理业务费项目、辅警待遇专项经费项目、交通事故预防项目、结合治理工作经费项目。

  3. 绩效评价范围

  绩效评价范围为: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交通警察部门公安管理业务费项目、辅警待遇专项经费项目、交通事故预防项目、结合治理工作经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情况。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指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8)其他相关依据文件:资金文件、验收报告等。

  3.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a. 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正确反映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

  b.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c.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价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d. 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e. 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取得绩效目标数据。

  (2)指标体系框架

  结合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特点,根据相关要求,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设置一份评价表,内容主要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标准分”,“评价标准”,“扣分”“得分”构成。“一级指标”是评价内容的主要表述;“具体指标”是评价内容的具体表现,表现为各种不同的指标,是评价表的核心部分,不同的层级在具体指标上各不相同;“标准分”是根据指标在评价中所处的重要性、历史情况、经验数据、不同层级和不同项目等方面而得出的一个理想分值;“评价标准”是标准化的细化,对于达不到标准的扣分;“得分”是标准分减去扣分后的实际得分;将最后得分累加可得出本级最终得分。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图如下:

  4.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5.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

  2023年2月6日,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的通知》文件确定评价对象;2023年2月8日,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2月13日,按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2. 组织实施。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22年2月13日至2月20日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3. 分析评价。

  2022年2月21日至4月25日,根据制定的指标体系,对该项目进行综合打分评价,并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22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财政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成情况,我单位自评等级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良好,自评分92.43分。

  1.投入情况

  从自评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1.4分,得分率76%,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工作要点等,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绩效目标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已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职人员预算编制24人,实际在职13人,控制率为54.17%。(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4)预算编制科学性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明确。(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5)“三公经费”变动率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83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0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71.19%。(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0分)(6)重点支出保障率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重点项目总支出为63.08万元,项目总支出为316.8万元;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9.91%。(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0.4分)

  2. 过程情况

  从自评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6.03分,得分率75.15%,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完成率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预算完成数为747.52万元,预算数为324.6万元,预算完成率为230.29%(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2)预算调整率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预算完成数为747.52万元,预算数为324.6万元,预算完成率为230.29%。(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0分)

  (3)预算执行率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预算执行数为639.82万元,预算数为747.5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5.59%。(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0分)

  (4)结转结余率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结转结余总额107.7万元,支出预算数639.82万元,结转结余率为16.83%。(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0.03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39.64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42.52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3.23%。(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6)“三公经费”控制率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4.6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70.04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20.97%。(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8)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实际采购金额5.23万元,采购预算数为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9)内控管理制度健全性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具有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合法、合规、完整且得到有效执行。(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10)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开展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建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11)收入合规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12)支出合规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金使用情况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及集体决议,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13)整改落实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落实。(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1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按照规定时限公开及时预算决算信息。(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15)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了健全完整的管理制度。(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16)资产管理安全性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资产保存基本完整,资产配置基本合理,资产处置基本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基本合规,账实基本相符。(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17)固定资产利用率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453.72万元,所有固定资产总额453.72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1分)

  3. 产出情况

  从自评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5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重点工作办结率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重点任务工作均按时办理完成。(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2)核心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交通警察部门公安管理业务费项目)

  数量指标

  ①查处交通违法案件对比目标数1.1万件,实际完成2.52万件;(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②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控制数对比目标数500起以内,实际控制在492起;(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③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目标数14次/年,实际完成14次;(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④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目标数≥0.8万份,实际完成0.9万份;(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⑤网络正常运转天数目标数320天,实际完成350天;(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质量指标

  ①交通事故处理率目标数≥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②交通事故处理及时率目标数≥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③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事应用平台录入率目标数≥8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④网络信息安全率目标数≥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⑤网络数据传输准确性目标数≥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⑥监控设备验收合格率目标数≥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时效指标

  ①道路交通事故上报及时性目标数≥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②重点工作通信保障及时率目标数≥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③成本指标“三公”经费支出目标数≤上年预算数,实际支出14.69万元,〈上年预算数55.35万元。(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4.效果情况

  从自评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经济效益指标

  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目标是较上年减少,实际较上年减少15万元;(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2)社会效益指标

  ①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目标是较上年相比有所提高,实际已完成;(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②简化办理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目标是群众办理效率提高,实际已完成;(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3)廉政建设指标

  指标目标为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目标测评满意度为90%,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并统计计算,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5%。(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部门人员预算绩效专业知识欠缺和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预算绩效目标填报不规范、设置不科学和评价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学习预算绩效的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人员分析、提取、细化、量化绩效指标能力,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形成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结果评价的依据。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有效执行。强化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保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超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绩效管理要求,一是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预算项目执行时间表,要求和各科室细化、量化项目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以确保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稳步开展。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