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1/21 17:30 字体:[]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屏边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屏财发〔2022〕17号)、《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专班,对2021年度单位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以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州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工作机构10个,均为正科级。其中,县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关3个。分别是: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人员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职工38人(因工作需要调出2人,调入5人。),离退休26人(其中离休干部0人,退休26人。),遗属补助4人,其他人员3人。

  3. 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始终坚持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围绕县委的工作部署、目标任务,科学谋划人大工作,扎实推进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依法行使职权,强化监督实效,积极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 总体目标

  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权,切实做好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根据工作流程安排,细化落实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2.工作任务

  (1)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围绕县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植根人民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县人民团结奋进、推动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我县立法工作水平,以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监督工作: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县域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跟踪督办落实,促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5)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任免程序,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落实县委人事意图,继续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宪法宣誓等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代表工作: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督办力度,完善代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7)自身建设: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目标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常委会机关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的运转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结合往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立了完整、客观和科学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有一级指标3条,二级指标7条,三级指标43个,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次

党组会议

≧10次

主任会议

≧9次

常委会会议

≧6次

组织执法检查

≧1次

开展专题调研、视察

≧2次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5个

依法任免、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人次

接受辞呈

≧9人次

部门评议

≧10个

完成提升改造“人大代表之家”

≧1个

完善“人大代表工作站”

≧7个

建成“人大代表联络室”

≧70个

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8次

形成审议意见

≧10件

自身建设完成组织培训

≧5次

处理信访事件

≧3件

作出决议决定

≧8项

质量指标

年终党风廉政考核合格率

≧95%

培训人员合格率

≧95%

参训率

≧95%

检查(核查)覆盖率

≧95%

代表建议解决率

≧95%

代表建议办理率

≧95%

时效指标

信访事件办结及时率

≧95%

公文处理及时性

≧95%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月30日前≥80%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12月31日≥95%

成本指标

资金到位数

=1156.42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

持续加强

通过了解社情民意,改善民生问题

不断改善

切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推进法制工作

积极推动

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加为民代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持续加强

通过代表票决实施项目,推进基层人大代表主动联系群众

有所提高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持续保障日常工作运转,促进全县各项工作稳定发展

充分保障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推动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充分保障

提升履职能力、当好桥梁纽带、积极参政议政、完成交办任务

逐年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参会人员满意度

≧95%

参训人员满意度

≧95%

代表满意度

≧95%

全体职工满意度

≧95%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一是为加快建成绩效与预算一体化体系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成立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并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编制《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二是按照《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从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执行相应的制度,明确规定了我单位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2.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二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1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三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四是做到预算事前有评估,对2022年预算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复〔2021〕1号)文件,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90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51万元,项目支出185.8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2021年收入合计1156.4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6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1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4.84万元,非财政拨款结余4.19万元。)。本年归集上缴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2万元,项目支出2.64万元。)。故本年调整后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为6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9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2.2万元,非财政拨款结余4.19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2.94万元(基本支出690.82万元、项目支出401.78万元,其他收入0.34万元。)。2021年支出合计1059.51万元(基本支出720.75万元,项目支出334.93万元,其他支出3.83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屏财发〔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故财政收回财政拨款收入为项目支出89.05万元,而实有资金账户中2021年及以前年度财政结转结余7.86万元(基本支出7.16万元,其他支出0.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财政收回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故年末结余结转资金7.86万元。

  3. 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数905.31万元,年中预算调增251.11万元(含上年结转6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9万元,项目支出22.2万元,非财政拨款结余4.19万元。),全年收入决算数为1156.42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为1059.51万元,预算执行率91.62%。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预算执行表

 

 

 

 

 

单位:万元

部门年度支出

年初预算数

预算调整数(调增为“+”;调减为“-”)

全年收入决算数

全年支出决算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905.31

251.11

1156.42

1059.51

91.62%

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总额

719.51

8.4

727.91

720.75

99.02%

项目支出

年度资金总额

185.8

242.71

428.51

338.76

79.0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85.8

238.18

423.98

334.93

79%

      其他资金

 

 

4.53

3.83

84.55%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2021年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整体支出设定43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40个,占总指标数的93.02%,未完成指标3个,占总指标数6.98%,未完成指标分别为: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实际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69.97%;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实际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91.62%;全年资金到位数为1156.42万元,实际完成1059.5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时效指标中截止9月30日项目支出进度未达到80%,实际执行进度为69.97%,截止12月31日预算支出进度未达95%,实际执行进度为91.62%,主要原因是:资金到位晚及受疫情因素影响,单位计划开展的培训、调研等项目未能及时开展,导致支出进度较低。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42分,评价等级为“优”。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具体一级指标自评得分情况如下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5

15

100%

过程

20

18

90%

产出

35

34.42

98.34%

效果

30

30

100%

合计

100

97.42

97.09%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从自评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5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往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设定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编制合理,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往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为43条绩效指标,其指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2.部门预算配置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

  (2)基本支出保障

  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3)重点支出保障率

  2021年批复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项目13个,项目资金423.98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22.2万元);13个项目均属于重点任务范畴,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8分,得分率9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率

  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69.97%,截至12月31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91.62%。主要原因是:资金到位晚及受疫情因素影响,单位计划开展的培训、调研等项目未能及时开展,导致支出进度较低。

  (2)结转结余变动率

  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66.44万元,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7.86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88.17%。

  (3)“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1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6.52万元,2020年实际支出9.64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32.32%%

  (4)“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36万元,实际支出数6.5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37.56%。

  (5)政府采购执行率

  2021年发生政府采购17.09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9万元;所有采购均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相应的采购手续。

  6.收入合规

  2021年度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不涉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符合相关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7.支出合规

  各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支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 预算绩效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并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严格执行。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对1-6月和1-9月支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2021年绩效评价等工作。

  (3)整改落实

  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积极全部整改。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时限要求及时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整体绩效目标及预决算公开。

  3.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在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2)资产管理安全性

  单位所有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无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的情况。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本部门无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4.42分,得分率98.34%,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 部门履职

  (1)重点工作办结率

  本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2次,主任会议11次,常委会会议10次,组织执法检查1次,开展专题调研、视察5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个,依法任免、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次,接受辞呈13人次。已圆满完成上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

  (2)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本年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指标外,其余产出指标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为97.42%。未完成主要原因:资金到位晚及受疫情因素影响,单位计划开展的培训、调研等项目未能及时开展,导致支出进度较低。

  (四)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经济效益

  通过部门履职,持续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积极推动全州法治建设和宣传人大工作

  2.社会效益

  通过本部门履职,促进了基层工作减负,推动各项政策有效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提高部门行政效能。

  3.可持续影响

  2021年购置的设备能使用年限为6年,有效地满足了办公需求,通过部门履职,按照部门职责持续为民代言、为民发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行政效能

  本单位预算年度中本单位未发现违纪违法情况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会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参训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代表满意度达95%以上,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5%以上,或服务对象对本部门履职满意度较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

  年内因工作需要预算追加了部分经费,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预算编制要求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无法客观真实地反映部门履职或项目实施的工作时效。

  2.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阶段性执行进度未到财政要求。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屏财发〔2020〕158号及《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2月31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实际执行过程中,因资金到位晚及受疫情因素影响,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69.97%,截至12月31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91.62%。未达到未到财政关于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3.具体项目实施的部门对项目绩效管理认识不足。

  目前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管理监控、绩效档案的管理方面集中在办公室财务科,具体项目实施的委(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不高、认识不到位。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科和对项目实施的委(室)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改进绩效评价方式方法,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督促各项目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切实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3.树立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对项目实施的委(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针对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证预算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管理规范。

  单位内部各委办室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成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增强项目规范意识、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了项目的管理规范。

  (二)制度完善,监督有力。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项目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强监督力度,确保项目能顺利、规范、有序地实施。

  (三)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

  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2: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3: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