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审计局关于新华乡、和平镇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17:19 字体:[]

2023年第11号

(总第3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2月27日,对新华乡、和平镇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华乡、和平镇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起于新华乡,止于和平镇,主要连接芷白公路蒙自段。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建设三级公路全长28.559公里,路基宽度7.5m,沥青混凝土路面宽度6.9m,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行车速度30km/h。该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实施,其中:一标段于2021年10月5日开工建设,2022年2月5日完工,9月14日通过竣工验收;二标段于2021 年10月16日开工建设,2022年4月15日完工,9月14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项目即开工建设。

  新华乡、和平镇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于2021年10月5 日开工建设,2022年4月15日完工,9月14日通过竣工验收。截至2023年1月31 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仍未报批。

  (二)多计工程价款3 071 432.24元。

  新华乡、和平镇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送审结算金额为 85 969 178.39元,经审计抽查部分工程量,发现多计工程价款3 071 432.24元,其中:一标段多计工程价款1 941 516.14元、二标段多计工程价款1 129 916.10元。

  (三)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新华乡、和平镇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于2021年10月5 日开工建设,2022年4月15 日完工,9月14日通过竣工验收。

  截至2023年1月31 日,该项目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四)向施工单位摊派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待摊投资。

  2021年11月28日,屏边县交通运输局与云南百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签订的《新华乡、和平镇乡镇通三级公路 建设项目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合同》,约定检测按每公里3500元 计取,合计100 096.5元,由施工单位全额付款。截至2023年2月23日,该费用尚未支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下发了审计决定。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项目即开工建设的问题,我局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多计工程价款3071 432.24元的问题,责令屏边县交通运输局对多计工程价款依法进行整改;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屏边县交通运输局在审计期间已编报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向施工单位摊派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待摊投资的问题,屏边县交通运输局应规范合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按要求及时支付各种待摊投资,确保工程建设成本核算准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屏边县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履行项目报批,按照相关程序及规定及时做好项目报批备案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手续规范齐全;二是加强项目结算审核,切实做好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已完工程量的复核,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及相关材料价格认真审核把关,避免多计工程价款情况发生;三是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优势,确保在工程建设中“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职责真正履行到位。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屏边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项目即开工建设的问题,已完成水土保持的编制报批并获得批复;对多计工程价款3071432.24元的问题,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对多计部分不再进行支付;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对向施工单位摊派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待摊投资的问题,已和检测公司重新签订服务合同,检测费由建设方来支付。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