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审计局关于屏边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文章来源:屏边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5/17 17:20 字体:[]

(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13日起对屏边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范围: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20年至2022年教育系统(包括主管部门、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大事项将追溯至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

  内容: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建设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4月13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

  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杨家斌

  审计组成员:段惠祥、 王思华、熊绍明、陈尚勇、侯保国。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 杨家斌 13887305836

                段惠祥  13887592091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3-3224619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222208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