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项审计调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09 15:32 字体:[]

州审计局:

  根据红河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红审调报〔2022〕7号),经梳理,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项审计调查共涉及屏边县4个具体问题,现将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1.屏边、石屏、泸西3县未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屏边县在专项审计调查期间已组织起草了《屏边县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查办法(试行)》(屏审委办发〔2022〕5号)、《屏边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屏室字〔2022〕11号)、《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屏审委发〔2022〕1号),并于2022年11月23日经中共屏边县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

  (二)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机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3.整改方案制定不科学、不具体。

  具体问题: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无具体措施,未明确整改时限。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在审计专项调查期间,屏边县人民政府已及时督促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方面发现的问题

  8.整改工作进度缓慢,33个问题未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具体问题:截至2022年11月,屏边县编制完成了《屏边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7-2025年)》《云南省天然林停伐保护屏边县实施方案》,部分整改。

  整改情况:该问题正在整改。2021年10月,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占用林地定额测算和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州、市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初步成果,积极开展补充调查完善林地因子,以国土三调为统一底版,认真对接协调和研究自然资源部门的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等相关数据,落实规划基数,提出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等目标,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与国土空间规划本底的一致性。”经积极与省、州林业和草原局请示汇报,州级反馈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因国土三调数据与林业数据未融合,为确保规划的科学可行性,目前屏边县尚未正式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编制工作,屏边县人民政府已督促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待上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后,屏边县将一同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结果公告情况方面发现的问题

  10.未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

  具体问题: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办法和审计报告要求,在相关网站公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2022年12月8日,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屏边县将按照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二是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加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管理,确保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能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各级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及最新整改情况。三是压实部门工作责任,科学规范指导好工作,督促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抓紧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持续推进林业生产发展。四是严格贯彻落实好《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云审委发〔2020〕4号)、《中共红河州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红审委发〔2021〕1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屏审委发〔2022〕1号)关于加强审计整改情况公开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审计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告。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审计结果文书明确的整改时限到期后,及时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