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549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事项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5
信息名称
屏边县巡游出租汽车票价调整听证方案(草案)

  随着屏边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规范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加强营运管理和服务监督,创造一个规范有序、服务良好的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环境,是提升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的需要。当前核定巡游出租汽车票价,科学完善收费机制,切实理顺传统出租汽车依法依规营运行为,是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云价综合〔2010〕52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云价成本〔2016〕16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580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云交运管〔2015〕63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和《屏边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屏边县实际,现拟制定《屏边县巡游出租汽车票价核定听证方案》(草案)如下。

  一、屏边县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的基本情况

  屏边县现有出租汽车企业1家,共拥有出租汽车60辆,车辆均为租赁经营,车辆产权、经营权归车主个人持有。出租管理公司共有员工4人,在岗出租汽车驾驶员76人。

  二、屏边县巡游出租汽车票价核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由于物价、保险费、修理费和燃油费等各种费用不断上涨和县城规划区域调整,为规范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加强营运管理和服务监督,缓解物价上涨因素对出租汽车营运造成的经营压力,提高出租车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有助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巡游出租车市场健康发展。因此,对巡游出租汽车票价重新进行核定,是创造一个规范有序、服务良好的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环境的必要条件。

  三、屏边县巡游出租汽车票价核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云南省定价目录》

  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云交运管〔2015〕634号)

  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2016〕580号)

  5.《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6.《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7.《云南省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

  8.《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9.《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

  10.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相关具体成本监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屏边县交通运输局依照程序进行了调价前成本监审,经审核,屏边县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情况如下:

  (一)成本监审对象是屏边县出租车公司营运状况。

  (二)成本监审范围是屏边县出租汽车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巡游出租汽车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审定,最终审定数据为三年平均运营成本情况。

  (三)经审核,屏边县巡游出租汽车三年的运营平均成本核定为147108元。

  每公里运营成本=147108元(年总成本)÷82080公里(年行驶总里程=日行驶里程×年出行天数)=1.8元/公里

  单位载客车次定价成本=147108元(年总成本)÷42681.6公里(年载客行驶里程)=3.4元/公里。

  每车载客定价成本=3.4元/公里×2公里/车次=6.8元/公里。

  经审核,排气量为1.6L/100km的巡游出租汽车每次载客定价成本为7.28元。

  (四)建议

  所有出租车均安装好计数表,按表收费:白天(6:00—22:00) 起步价7.00元/2公里(含2公里),晚上(22:01—05:59)起步价8.00元/2公里(含2公里),超2公里后基价为2.00元/公里。

  五、拟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及计价方式

  根据屏边县出租车分公司的申请,统筹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拟对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票价核定如下:

  1、白天(6:00—22:00) 起步价由原来的5.00元/2公里调整为7.00元/2公里(含2公里);夜间22:01时至次日05:59时起步价由原来的6.00元/2公里调整为8.00元/2公里(含2公里),超2公里后基价为2.00元/公里。

  2、计价方式。超过2公里的,以每500米为计价单元,不足500米以500米计价,超过500米不足1公里以1公里计价。

  3.在行驶途中每等候2分钟加收0.5公里的基价费用,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车辆再次行驶100米后自动停止。

  4.乘客上车后车辆起步即开始打表计费,出租车不打表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处罚。

  六、拟执行客运价格实用范围

  东至水冲子加油站,东南至阿季伍火山口(团坡水库),南至凹嘎村,西南至撇枝村,西北至平田村委会水泥厂(含火车站),超出此范围的出租车业务,收费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七、建议调价范围

  凡在屏边县城区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巡游出租汽车。

  八、价格调整对消费者的影响分析

  屏边县城市客运的发展坚持以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为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建成区范围的不断拓展,城市公交迅速发展,目前已开通公交线路2条,公交车总运力投5辆,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方便、快捷、安全的出行方式。城市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市民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通过多次的市场调查和会议研究,此次调整起步价综合增幅为40%,对广大市民出行影响不大,调价风险在可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