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165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事项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第3号)
发布日期
2024-01-26
信息名称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屏边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17日下午2:3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了《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对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4年1月26日

 

 

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屏边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下午 2:3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了《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综合分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加快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2023年5月全面启动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州级审查、省级审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6日,按规定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4年1月8日,发布了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17日下午 2:3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38人(其中听证代表30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2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3人)。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利用权益科科长刘帆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沈薇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组长熊保福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谢红同志、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普俊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利用权益科工作人员袁瑞骏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听证代表共计34人,实到听证代表30人,请假4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介绍听证说明人、监察人、记录员名单,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3.介绍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规则,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技术承担单位代表就本次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5.听证代表对本次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

  6.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7.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进行听证总结。

  8.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9.听证会议小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屏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屏边县农科局统计的2023年水果面积为30.56万亩,与成果草案中果园面积22.14万亩差距较大,建议与农科局农经站核实统计面积。

  2.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基准地价内涵园地、林地和草地的内涵不一致。

  3.屏边县水务局提出完善核实水源数据。

  4.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草案成果中相关数据内容应进一步校对且与相关业务部门对接核实。

  5.和平镇提出草案成果中数据信息有出入,信息不够完善。

  6.听证代表提出屏边县主要种植作物不包含葡萄,建议核实。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屏边县农科局统计的2023年水果面积为30.56万亩,与成果草案中果园面积22.14万亩差距较大,建议与农科局农经站核实统计面积。”

  此意见采纳。会后与农科局相关科室人员对接核实,由于本次草案中统计的果园面积来源于屏边县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而农科局的统计面积为2023年水果的种植面积,两个数据来源和内涵上存在着差异,故面积存在着差异。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基准地价内涵园地、林地和草地的内涵不一致。”

  此意见不采纳。基准地价内涵中林地包含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而园地和草地只考虑土地的生产利用价值不包含地上附着物,主要考虑2个方面,首先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的解答(第五期和第七期),林地内涵包含地上附着物,园地和草地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其次是基于实际来看,园地和草地上的作物属于短期作物,在土地流转、出租时一般只包含土地,而林地上作物由于生长周期较长,且基于目前林木的保护原则,本次测算考虑地上附着物价值。

  3.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完善核实水源数据”。

  此意见采纳。在后续技术成果报告中,进一步核实完善相关的水源数据。

  4.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草案成果中相关数据内容应进一步校对且与相关业务部门对接核实”和“草案成果中数据信息有出入,信息不够完善”

  此意见采纳。结合提出的相关问题,会后与各业务部门对接核实数据内容,并在最终技术报告中进行核实修改。

  5.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屏边县主要种植作物不包含葡萄,建议核实”。

  此意见采纳。结合提出的相关问题,核实成果草案中的相关内容,并在最终的成果报告中核实修改。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