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0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1
信息名称
解读《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

  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内容,现就《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明确要求云南要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省委、省政府立足于“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明确提出了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目标。屏边县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作出的“三个定位”的重要抓手,是助力云南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保障,是奋力推动屏边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为进一步建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方式低碳节约、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生态文化鲜明繁荣”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样板,探索“两山” 转化路径之屏边模式,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组织编制了《规划》。

  《规划》的制定,是指导屏边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作出的“三个定位”重要指示的具体做法,是屏边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规划》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力争通过十年的努力,全面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擦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名片。全县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及创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立健全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全面建成“美丽苗乡”,实现屏边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6部分,规划期为2021—2030年,《规划研究报告》是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材料。

  (一)建设基础。包括区域概况和建设基础2项内容。

  (二)建设形势分析。包括存在问题、机遇与挑战2项内容。

  (三)规划总则。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及期限、规划目标5项内容。

  (四)规划任务与措施。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重点围绕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宏观战略、确定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部署、建立生态文明体系、强化生态文明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了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任务。一是生态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二是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方面,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提升水生态环境;加强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系统防治,提升土壤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有效防治固废污染。三是生态空间体系建设方面,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流域发展布局。四是生态经济体系建设方面,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园区循环化改造。五是生态生活体系建设方面,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步伐,提升打造城镇生态绿地系统,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六是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方面,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五)重点工程。围绕六大体系建设,共规划22个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122067.30万元,建设期为2021—2030年。

  (六)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资金保障、评估考核、监督机制与宣传引导5项内容。

  《规划》实施后,将显著改善屏边县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实现资源高效、合理利用并向优势产业集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生态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屏边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能够吸引更多投资商入驻,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有效推动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向前发展,促进居民生态文明理念、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为树立屏边县良好社会形象提供有利条件,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特色亮点

  一是高位统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二是突出亮点,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方向。

  三是创新引领,积极推进屏边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四是稳步推进,科学谋划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

  五、关键词解释

  (一)河长制:指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河长,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二)环境空气质量:指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

  (三)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是表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综合反映。

  (四)碳排放强度:指行政区域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来衡量经济增长同碳排放量增长之间的关系。

  (五)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指城镇建成区内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的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适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