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21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5
信息名称
解读《屏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

  一、制定《屏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函〔2019〕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屏边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起草单位在对《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规章及上位文件进行深入学习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经验,结合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新要求,不断细化完善具体内容。文件广泛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共41家单位意见建议形成印发稿。

  三、《规范》对合法性审核的主体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意见》明确合法性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及其县属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明确的审核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基层司法所负责合法性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属各部门起草、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先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再由政府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四、《规范》对审核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间不宜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过程中的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意见》明确了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等,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二是明确工作部门或者设立相关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配备合法性审核人员,县级承担法制审核职能的部门宜按照不低于1人的标准配备审核专门人员;三是应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四是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应提交集体审议,不应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