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15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7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屏边县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急预案》

  现将《屏边县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镇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屏边县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红河州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城镇各类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燃气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和严重泄漏事故;

  (2)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气源输送中断,燃气设施受灾、受损;

  (3)燃气输配气管网系统干管断裂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4)燃气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5)恐怖活动导致燃气设施损坏,燃气供应中断;

  (6)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四、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统筹全县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组织突发城镇燃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处置情况;部署全县城镇燃气应急处置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急演练。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县城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燃应急办)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处置突发城镇燃气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县城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

  (1)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县城燃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县城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

  (2)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应急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城镇燃气设施的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根据县城燃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质等保障;

  (5)组织专家工作组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当地的城镇燃气应急救援工作;

  (6)审查突发城镇燃气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急情况简报并报县人民政府。。

  2.专家技术组: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为主,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3.综合协调组: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为主,负责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4.治安管理组:以县公安局为主,区、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以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5.事件救援组:以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县(县)政府为主,组织协调消防救援及专(兼)职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医疗救护组:以县卫生健康局为主,组织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工作。

  7.后勤保障组:以县交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8.新闻报道组:以县委宣传部为主,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县(县)政府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组织事件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9.事件调查组:以县应急管理局为主,会同相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区、县(县)政府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10.后期处理组:以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及事件单位参加,及时、妥善做好事件善后工作。

  (三)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燃气设施的应急抢修;收集、报送突发城镇燃气事件信息;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城镇燃气设施抢修情况;参与突发城镇燃气事件的调查处理。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城镇燃气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的应急及调查处理。

  (3)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应对突发城镇燃气事件所需的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管制工作。

  (5)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联系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企业做好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城镇燃气事件波及门站以上部分的长输设施的应急抢修;参与突发城镇燃气事件波及长输管道安全的调查处理工作。

  (7)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医疗急救场所;协调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

  (8)县民政局: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前运后送人员物资的应急运力保障,及时恢复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秩序。

  (10)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负责突发城镇燃气事件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应对突发城镇燃气事件提供服务。

  (1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媒体平台对县城燃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突发城镇燃气事件信息进行报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城镇燃气应急知识普及;加强媒体平台的管理和引导。

  (13)县供电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抢修、救援现场的供电保障工作。

  (1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实施现场火灾扑救,排除险情,同时开展好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15)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报送、调查处理辖区内突发城镇燃气事件信息等工作。

  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报告

  (一)报告程序

  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110指挥中心报告。县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件情况,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接到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如需要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总指挥请求启动本预案。

  (二)报告途径

  指挥部和各应急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报告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向社会公布应急报告电话,原则上为110或119以及其他专门号码。

  (三)报告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5.事件发生后现场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六、现场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经营企业和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相邻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Ⅳ级(一般)突发城镇燃气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二)响应行动

  1.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确定突发事件受影响范围

  根据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与突发事件发生的位置划分突发事件中心区域、突发事件波及区域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区域。

  3.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县公安局协助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撤离突发事件中心区域和突发事件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突发事件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突发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4.现场救援

  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

  5.证据留存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