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02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8
信息名称
解读《〈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九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

解读《〈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九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以屏边县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契机,制定《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九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该配套文件聚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链条,围绕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政府督查、后评估等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上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印发实施,将共同构建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2+X”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明确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事项、长期限制性措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标准。

  (二)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本级政府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制定时限为每年第一季度,并进行动态调整。拟订的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事项所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细化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具体程序,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强调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

  (四)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导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细化专家库成员的选聘条件、选聘程序、聘用期限及成员权利义务。

  (五)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明确评估程序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听取各方意见、排查风险点、分析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形成评估报告。重点评估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明确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的判定标准。

  (六)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构建两级审查机制,由决策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初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等内容,并出具合法、不合法、部分修改或补充履行程序的审查意见。

  (七)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的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归档材料要求及程序。

  (八)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强调凡是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都应纳入督查范围,有关事项已经进行督查的,不再重复。明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督查,具体工作由政府督查机构承担,督查结论将及时反馈被督查单位,或者采用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九)屏边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决策执行单位,统筹考虑社会关注度、执行进展情况等,确定年度评估事项,细化评估程序和评估报告内容。

  四、施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