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54
信息分类
义务教育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教育体育局
文号
屏招委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5-29
信息名称
屏边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屏边县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屏单位:

  《屏边县2023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已经县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屏边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红招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持整体推进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省级协调,州县联动,以县为主”思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则和程序,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管理,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情况,明确各学校服务区范围与招生计划。小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按学校服务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

  (二)坚持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以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为依据,按划分片区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户口簿户主和房产证持有人必须是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根据国家和省州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给予安排入学。每学期开学季,屏边县教育体育局发招生安置入学公函到屏边县人民武装部征集需安置适龄儿童名册,名册涵盖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在内各学段的适龄儿童,并根据需求适时安置就读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方式、入学结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具备一定自主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在进行编班时,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当年8月31日(含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乡镇山区校点,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

  (二)初中:当年小学毕业生。

  四、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一)中心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1.乡镇中心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学校名称

学校服务区

屏边县玉屏中心学校

招收玉屏镇辖区内适龄儿童,随迁或到本乡镇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屏边县新现中心学校

招收新现镇辖区内适龄儿童,随迁或到本乡镇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屏边县新华中心学校

招收新华乡辖区内适龄儿童,随迁或到本乡镇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屏边县和平中心学校

招收和平镇辖区内适龄儿童,随迁或到本乡镇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屏边县白云中心学校

招收白云乡辖区内适龄儿童,随迁或到本乡镇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屏边县湾塘中心学校

招收湾塘乡辖区内适龄儿童,随迁或到本乡镇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屏边县白河中心学校

招收白河镇辖区内适龄儿童,随迁或到本乡镇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中心学校下属学校由中心学校划分招生服务范围,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2.城区小学服务区划分

学校

名称

学校服务区

屏边县民族小学

招收:1.屏边县卫国社区居民委员会、大龙树社区居民委员会、玉屏镇玉屏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围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内适龄儿童、季伍村委会适龄儿童;2.随迁或进城务工家庭适龄儿童(居住地在四个社区范围内的);3.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转入的适龄儿童。

  (二)中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学校名称

学校服务区

屏边县第一中学

招收:1.玉屏镇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2.湾塘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招生名额以学生报名为准);3.白河中心校部分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体按照当年的毕业学生数核定;4.随迁或进城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屏边县第二中学

招收:1.和平镇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2.湾塘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招生名额以学生报名为准);3.随迁或到和平镇辖区内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徐屏友谊中学

招收:1.新华乡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2.湾塘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招生名额以学生报名为准);3.随迁或到新华乡辖区内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屏边县第四中学

招收:1.新现镇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2.湾塘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招生名额以学生报名为准);3.随迁或到新现镇辖区内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白云中学

招收:1.白云乡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2.湾塘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招生名额以学生报名为准)3.随迁或到白云乡辖区内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白河中学

招收:1.白河镇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2.湾塘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招生名额以学生报名为准);3.随迁或到白河镇务工家庭适龄儿童。

  说明:1.湾塘乡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屏边县湾塘中心学校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收集统计毕业生就读意愿,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基职成教科后统筹安排到各中学入学,各中学无条件接收。

  2.屏边县户籍在外县就读小学,需转入县内就读初中学校的,提供身份证、户口册、学籍卡等相关资料,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基职成教科,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3. 屏边县第一中学招收屏边县白河中心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的毕业生,根据学校推荐、学生自愿、家长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按照摇号入学的方式进行入学。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当年7月15日前

  (二)报名地点:各中小学校

  六、报名需要提供材料

  (一)小学

  1.乡镇小学

  (1)屏边县户籍:①户口簿;②租房居住的提供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租房协议(协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2)非屏边县户籍:①户口簿;②父母一方持有的《云南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当年8月31日前满6个月以上的)

  2.城区小学

  (1)屏边县户籍:①户口簿;②学校服务片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③拆迁户子女,签订回迁协议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最新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④租房居住的,提供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租房协议。

  (2)非屏边县户籍:①户口簿;②父母一方持有的《云南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当年8月31日前满6个月以上的),已经购买城区房产的不需要提供《云南省居住证》;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屏边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二)初中

  1.户口簿。

  2.招生学校下发的盖有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本县外小学六年级毕业需要到本县城区就读初中的,携带户口簿、学籍证明(国网学生学籍卡片)、父母一方持有的《云南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当年 8 月 31日前满6个月以上的),已经购买城区房产的不需要提供《云南省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屏边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到就近学校报到入学。

  4.屏边县各乡镇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要到城区就读初中的,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城区租房协议(协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屏边县城区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到城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高中

  1.高中招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民办〔2014〕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和《红河州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红招发〔2020〕1号)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2.屏边县户籍在外地就读且在外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报读屏边县第一中学,需在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时填报参考志愿1为“屏边县第一中学”,并在志愿填报截止之前提供相关材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屏边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七、注意事项

  (一)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二)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可以在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就近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向学校提供《残疾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屏边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6-15周岁),需到屏边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视鉴定情况由屏边县教育体育局推荐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就读;经鉴定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接受知识能力的,由服务区学校建立学籍,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或者由监护人自愿联系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就读报名就读。

  (四)全县各类学校要及时向广大群众、学生、家长等宣传招生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招生实施方案进行招生,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招生,对出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及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未尽事宜,屏边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六)本方案至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