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656
信息分类
部门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文号
屏财资环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07-07
信息名称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6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部分)335 万元。收入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1节能环保支出”,具体金额、政府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兑付到个人的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

  二、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此次下达的绩效目标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直达资金2022年的年度绩效目标(含提前下达部分),请按照此次下达的资金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安排表;

  2.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部分)绩效目标表;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