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207
信息分类
部门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文号
屏财资环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2-07-07
信息名称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县林业和草原局、玉屏镇、新现镇、新华乡、和平镇、白云乡、湾塘乡、白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5号)要求, 现下达县级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15.66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一、请县级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按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同时,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州财政局下达目标任务的一致性,此次暂不下达绩效目标,待州财政局下达我县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后,县级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县级相关单位和各乡镇。

  二、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储备制度,严格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监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项目负责制, 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1年屏边县县级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

  2. 2021年屏边县乡(镇)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

  3. 2021年屏边县县级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安排表

  4. 2021年屏边县乡(镇)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安排表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