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206
信息分类
部门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文号
屏财资环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7-07
信息名称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玉屏镇、新现镇、新华乡、和平镇、白云乡、湾塘乡、白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4号),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现下达各乡镇和县级相关单位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895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列入“2110401生态护林员”、退耕还林还草资金列入“211060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草原有害生物治理补助资金列入“21104099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一、为确保我县专项资绩效目标与州级下达目标任务的一致性,此次暂不下达绩效目标,待州级下达我县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后,县级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

  二、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储备制度,严格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监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项目负责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和公示。

  三、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加快资金兑现进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屏边县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护 林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17、2019年度屏边县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1年屏边县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草原有害防治资金分配表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