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893
信息分类
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屏边县苗文化研究中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信息名称
屏边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5700500000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传承苗族文化,弘扬苗族精神;负责全县苗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及弘扬。

  2.负责全县民族文化内涵的植入、提升、打造和建设。

  3.负责民族文化展示中心、民族博物馆、花山节传习馆的布展、传习、讲解及日常维护运营。

  4.负责滴水苗城片区、特色小镇、老城区的民族文创产品、民族工艺品的业态布局和规划。

  5.组织、策划、实施全县重大民族节庆、大型民族文体活动。

  6.负责管理、联络、指导全县各民族学会、协会。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策划部、课题研讨部、展示培训部、产业规划部。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跟县委工作步伐,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理论学习,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继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州、县党代会精神,提升干部职工思想站位,切实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终身学习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提高政治修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坚持实事求是,始终与党中央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步调同拍。

  2.强化工作落实,促进中心各项工作见效。屏边县苗文化研究中心将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有关要求,持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自身建设,紧盯工作目标及任务,统筹、创新工作,把工作落细落实,确保单位职能职责显现、业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67091.3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7091.3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48139.7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1.70%,主要原因为事业人员工资调增,财务总收入随之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7091.38元,其中:本年收入667091.3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7091.3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48139.7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1.70%,主要原因为事业人员工资调增,财务总收入随之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67091.38元。其中:基本支出488999.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140.29元,降低7.41%,主要原因为2023年编制预算时本单位有5个在职在编的事业人员,而2024年编制预算时只有4个在职在编事业人员,较上年减少了1个事业人员,所以较上年有所下降;项目支出2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8999.4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28.48元;卫生健康支出36898.96元;住房公积金50964.48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070.29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2.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1070.29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2.8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40人次。

  减少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6.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7.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提高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文化研究中心资产总额43193.47元,其中,流动资产8.22元,固定资产43185.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43.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053.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的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5700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