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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屏边县2023年鼓励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补助的公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发布日期:2023/03/30    浏览次数: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鼓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屏政发〔2023〕7号)文件,现就我县2023年鼓励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补助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补助对象

  购买屏边县辖区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开发企业在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一手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购房者。不受户籍限制,二手房不参与补助,以户为单位(配偶间户口存在多个户头的,按1户计),购买多套房的,仅能享受一套房补助。

  (二)补助数量

  补助套数为200套。以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为准。

  (三)补助时间

  补助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历),以办理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购买屏边县辖区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一手商品住房的按3万元/套补助,政企各补助50%。

  二、购房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后即可向开发企业领取《屏边县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申请人填写《屏边县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开发企业初审,开发企业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三)审核及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对购房者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审批。

  (四)兑付。

  1.企业补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符合购房补助条件的购房者名单按批次书面反馈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将企业补助资金一次性按批次拨付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户名: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24269601040010408,开户行:农行屏边支行)。

  2.财政补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申请资料审核审批后,统一向县级财政申请补助资金进行一次性全额兑付,补助资金通过购房者银行卡(社保卡)进行兑付。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屏边县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已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三)购房付款票据(复印件);

  (四)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回执;

  (五)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

  四、购房补助相关要求

  (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手续前退还补助资金。

  (二)申请补助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次商品住房补助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873-3226585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