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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落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政办函〔2023〕6号)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日期:2023/02/13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落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落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落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2〕115号)精神,有效保障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深化涉税信息共享应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聚焦精诚共治格局,持续提升综合治税力度,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屏边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屏边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有关单位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税收保障工作机制为目标,以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厘清部门职责为抓手,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贯穿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强化涉税信息共享,使税收征管由“税务单一型”向协税护税的“部门配合型”转变,逐步构建基础信息共管、涉税数据共享、征管协作共治、经济税源共育、信用体系共建、执法风险共防的现代化税收治理体系,合力抓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高财税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长效互动的税收共治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加强各部门协作联动,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决定成立屏边县落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先洪  副县长

  副组长:修邓睿  县财政局局长

  许云春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黄殿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有茹  县法院副院长

  王  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坚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郭  超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继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跃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赢琴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丽姣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永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熊保良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建林  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副局长

  汤继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兴怀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晋华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邓  伟  县水务局副局长

  罗  希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罗树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松万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朱学云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磊  县审计局副局长

  毛应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古定辉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毛一凡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东海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熊文夫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宝辉  县残联副理事长

  晋家玲  中国人民银行屏边县支行副行长

  李金洧  玉屏镇政府副镇长

  李佳燕  新现镇政府副镇长

  李秀英  和平镇政府副镇长

  陈迎旭  白河镇政府副镇长

  黎  明  新华乡政府副乡长

  宋潇宇  白云乡政府副乡长

  李政毅  湾塘乡政府副乡长

  同时,县级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供电、电信运营、烟草等有关企业列入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修邓睿、县税务局局长许云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张菁,县税务局副局长孙婷婷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财政局预算科、财政监督、税政和法规科主要负责人,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第二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协调的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税务执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部门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内容、格式、时限、口径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

  (二)健全共享制度,强化系统支撑。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与税务机关信息共享制度,为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必要支持。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获取的涉税信息,不得用于与税收无关的用途,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三)深化精诚共治,做好税收协助。各部门发现纳税人的税收违法线索,应及时向同级税务机关通报,并为税务机关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税务机关应依职权调查涉税事实,必要时可提请公安、司法机关等有关成员单位予以协助。

  各部门制定涉及税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税务机关意见。

  (四)依法据实征管,健全反馈机制。对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依法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县税务局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决定、意见书或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部门。

  (五)培育市场主体,培植优质税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足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市场主体培育,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全面盘活市场主体存量、做优增量。县税务局要全面分析税源情况,掌握重点税源变动信息,摸清税源底数,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各项税费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各部门要通过分析运用涉税信息,实时掌握市场主体需求,做好政策法规精细化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可持续发展机制。

  (六)建立联席制度,跟踪落实进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召集,参会人员和次数,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分别确定。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和总结税收征管保障落实情况;通报数据交换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调整交换的范围;研究落实其他和税收征管相关、需要各部门支持协助的工作。

  (七)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查缺补漏,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税务部门和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作风优良,有突出贡献的税务干部,在评先评优时,应优先给予考虑;对未及时、准确传递涉税信息或者未提供税收协助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征管保障办法》在屏边落地见效。

  (八)建立交换机制,定期交换数据。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具体工作职责和信息交换范围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并于每个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事先商定的数据交换时间,将有关数据通过OA或邮箱(hhpbsw@163.com)报县税务局。

 

  附件:屏边县落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涉税信息共享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