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办理 > 2020年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对政协屏边县九届四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作者: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    文号:屏自然资函〔2020〕32号

尹仕杰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阿季伍美丽家园闲置土地准予建设的建议》的第7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屏边县阿季伍美丽家园村内空闲地,均未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存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屏边县阿季伍美丽家园的村内空闲地需要进行建设的,必须通过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能建设使用。目前,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已经通过评估修改玉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该片区村内空闲地调整符合规划。

  屏边县阿季伍美丽家园村内空闲地占用土地为耕地(且大部分为水田),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结合近年屏边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屏边县耕地指标(特别是水田指标)已全部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在验收新增耕地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前,暂时无法给予该片区农用地转用所需的耕地指标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财政资金倾斜,加快推进新增耕地项目、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为屏边县阿季伍美丽家园村内空闲地的报批提供有力的耕地指标保障。同时,涉及农村宅基地的部分,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村宅基地审查审批。

  感谢你们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3日

  (注:办理结果:B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