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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对政协屏边县九届四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作者: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    文号:屏自然资函〔2020〕30号

何忠诚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九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县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管理,加快商品房验收及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的建议》的第4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关于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待上述资料提交齐全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开展郦水寨、云水寨、苗王新世界、绿洲雅苑、水岸庭院、盛世玉璟、香榭花园等多个小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完成59个单位房改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截至2020年11月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463本。

  下一步,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对于具备条件办理的,中心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对于暂时不具备办理的,找出原因,及时督促开发商完善相关材料后办理。

  感谢你们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7月30日

  (注:办理结果:A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