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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对屏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作者: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文号:屏教体函〔2019〕11号

李跃辉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问题的建议》第8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屏边县通过前期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拟对《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屏边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屏教发〔2010〕2号)文件作四方面修改,一是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班级学生数25人及以下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班级学生数25人以上每人每月不少于150元的标准执行(不含假期2月份和8月份);二是提高校(园)长、总支书记(党委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普通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由原来2:1提高到2.5:1的比例进行考核奖励;三是对学校中层干部,除考核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外,将教学课时量的多少纳入考核奖励;四是取消城区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向乡镇学校及农村边远学校的倾斜分配。修改后的《意见》还将明确要求各校(园)在遵循总体分配原则的情况下,结合实际科学细化校内分配方案,通过教代会或职工大会集体讨论后,报县教体局审查备案再具体执行。新修订的《意见》拟于2020年正式实施。

  感谢你们对屏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30日

  

  (注:办理结果:B类;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