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办理 > 2018年

屏边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政协提案第93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作者: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文号:屏人居组办函〔2018〕2号

黄俊峰等3位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两违”建筑拆除现场垃圾进行清理的建议》的第93号提案,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屏边县在开展“两违”建筑拆除工作的同时,均安排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垃圾清运,造成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运的主要原因是:拆违工作给被拆除对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部分被拆除对象要求对拆除后的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为减少农户损失,部分被拆除的建筑垃圾归农户回收后自行清理。今年4月,县住建局对玉屏镇半坡路段拆除后的垃圾进行了清理;6月,人居办安排玉屏镇、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对水冲子片区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等反弹现象进行了整治,并将清理环城路S221线塌方土方对水冲子路段沿线空地进行回填,要求县林业局及时对回填的地块进行绿化工作,现绿化工作已经结束。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