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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提案第120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作者:发布日期:2018/10/12    浏览次数:    文号:屏住建函〔2017〕94号

王思华、付兴敏、李化等委员:

  你们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城镇公租房分配使用的建议》第12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2013年公租房在逸情湾小区购买,该小区原计划交房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但由于小区一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受到了征地搬迁、干河沟、防洪沟征地、区内高压线移迁、资金压力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进度,从而导致我县公租房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截至目前,小区一直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为了能使公租房尽快投入使用,我局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和7月12日召开协调会,并多次到项目点查看存在的问题,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尽快解决逸情湾小区逾期交房、小区规划调整、业主多次上访等问题,我局上报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建议在没有完成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同意先接房分配入住,待规划调整后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二、为规范屏边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完善全县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等规定,结合屏边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屏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17年7月31日通过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

  三、现我局正在编制《屏边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屏边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待报相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同时,我局将开展公租房申请的审批工作。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