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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对政协代表建议第116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作者:发布日期:2018/10/12    浏览次数:    文号:屏财复函〔2017〕13号

杨国安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屏边县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十百千”工程中每个产业每年给予财政预算20万元作为科研经费》的第11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受资源、地理、历史等因素的制约,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内地县市,甚至与边疆县相比也有拉大趋势。由于我县县域经济总量小,产业发展落后,财政收入基数较小,县级可支配财力十分有限。加之,全县公共财政保障水平低且范围不断拓宽,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各项民生配套支出压力加剧,财力增加与支出需求有较大差距,“吃饭”与“建设”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7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697万元,财政自给率仅为10.4%,每年需要靠上级给予补助才能维系收支平衡。

  当前,我县财政资金在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情况下,每年都从切块到县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了产业发展资金,建议农科、林业等部门在做实施方案时将经费列入统筹安排。今年已安排了745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其中:农科455万元,林业200万元,畜牧90万元。同时,在涉农整合资金中共下达各乡镇产业发展资金共计4624万元。

  感谢你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