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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提案第114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作者:发布日期:2018/10/12    浏览次数:    文号:屏住建函〔2017〕93号

钱能武委员:

  你在政协屏边县第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县城总体规划修编中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的建议》第11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特色精品旅游县城建设步伐的加快,滴水苗城和旧城风貌街区的改造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建设成果得到了省、州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县城政治、文化、经济中心的作用越发增强。但我县公共交通服务设施仍十分落后,无规范公共交通场站等问题对我县特色精品旅游县城的打造形成了制约。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落实《云南省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68号令)的文件精神,2016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2008年12月10日,《屏边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5年)获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实施几年来,我县的城市定位、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城市风貌等方面都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随着国家区域协调、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和省、州重大战略的调整,屏边县经济快速发展,区域地位突显。2007年版的总体规划已不适应现代城镇建设的需要。因此,2016年初,屏边县政府着手修编工作,委托云南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了《屏边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二、2016年4月22日,“评估报告”经屏边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开展修编工作。

  三、2016年5月31日,“评估报告”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开展修编工作。

  四、“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经过了多轮修改,在广泛的征求了各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后,于2017年2月23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在我县的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于2017年5月23日将修改完善的“评估报告”经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审议后同意上报红河州人民政府。2017年7月25日,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复(红政复〔2017〕32号)同意我县开展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五、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开展总体规划纲要和规划方案的编制。在新一轮的总体规划修编中将按照省、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并在近期建设规划中落实具体项目位置和建设时限。

  感谢你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