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日期:2020/10/28    浏览次数:

红政办函〔2020〕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县市、州直各部门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报州政府办公室。

  二、开远市、弥勒市作为全国100个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继续深化有关工作,根据26个指引及时制订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其余基层政府提供借鉴。各县市可择优选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作为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三、请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州直部门认真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于2020年7月30日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州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级主管部门,指导基层政府完成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四、请各县市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权责分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县市、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编制,同时在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汇总上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现有栏目无法满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需求的州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制定的标准目录向州政府办公室提出调整、增设目录申请。

  六、请州数据发展中心配合做好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调整、增设工作,并在全州14个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用于集中展示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关信息。

  七、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参照26个试点领域的做法,编制对应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联系人及电话:周玲,3725557、3743143(传真);

  电子邮箱:hhzzwgkk@163.com。

  附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