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车农用车进城限时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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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创造一个卫生干净、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整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省、州有关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部署,决定自2017年6月19日起,对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及货箱长度超过3米以上的各类货车进城实行限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城区主街道早08:00—晚22:00,禁止上述限制性车辆入城停放及装卸货物。

二、为确保昆河路及屏边大道行车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限时管理时间内,昆河路所有车辆皆可正常通行,但禁止上述限制性车辆停放;临时停靠该路段的其他车辆暂可沿零开方向靠右停放;零开方向左侧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三、晚22:00—次日08:00,上述限制性车辆进城装卸货物时,须遵守有关临时停放要求,不得妨碍交通秩序,装卸结束后应立即驶离。

四、限时管理时间内,玉屏镇半坡三家湾原老公路已被开辟为临时停车场,上述限制性车辆一律按往县城方向靠右停放,并确保安全。

五、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以及工程抢险车、清障车、垃圾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限时时间通行。

六、成立由县交警、住建、运输管理、农机管理等部门及玉屏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在主要路段设置固定联合执勤点,加强对上述禁行区域的交通管理。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县交警、住建、运输管理和农机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请广大驾驶员遵章驾车及作业,并将货物装载牢固,不得抛冒滴漏、污损路面,以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此公告。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7日

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