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261
信息分类
乡镇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新华乡人民政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1
信息名称
新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华乡2022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2022年度新华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华乡2022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乡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11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75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红河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乡农房抗震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实施范围和改造任务及时间要求

  (一)实施对象及范围。

  1.农危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在巩固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自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一是已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二是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三是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四是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五是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4.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房屋达不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的农户,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享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改造任务。2022年,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求情况,结合实际统筹给予安排,全乡在既有预算资金内安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任务72户。

  (三)时间要求。列入2022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要在2022年7月底全部开工,2022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必须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乡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1)申请农户必须符合以上“改造对象和范围”条件;(2)所住房屋经认定为C、D级危房;(3)农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

  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全家户籍等复印件,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县民政局进行认定,危房由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认定。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审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国家、省、州、县规定的农房抗震补助条件,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申请表》上报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改造条件的,报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村委会应及时将乡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含改造方式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4.县级审批。乡人民政府会及时上报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房抗震改造申报材料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结果及名单将以正式文件下发到乡级。乡人民政府会及时与被批准农户签订农房抗震改造合同或协议。

  5.竣工验收公示。竣工后,乡人民政府需将竣工相关资料信息(含具体改造方式及竣工结算价格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各村委会要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委会、乡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政府统一造册存档。乡在建立并保存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各乡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分为两类进行补助:加固改造每户补助资金不高于2.5万元,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万元。

  2.建设标准。各村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在设计时可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按《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标准要求执行。新建房屋必须为框架或砖混结构,住房主体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并设有地梁、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等抗震构造措施;屋顶不准使用预制板,必须为钢筋混凝土屋面或瓦屋面;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墙体厚度为240毫米,不得使用水泥坨、空心砖支砌墙体。

  (四)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乡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各村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乡级住建部门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七)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与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水务中心、乡林草中心联合加强农村建房联审联批。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农房风貌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个村庄历史、民族文化的客观表现形式。农房抗震改造要注重风貌,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绿色生态、外观美丽的良好风貌。推行厨卫入户,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屏边县“精品县城、精致集镇、精美村庄”城乡建设一体化要求,将房屋改造成“精典民房”,注重加固改造房屋外观风貌,彰显“屏边苗式”建筑风格,在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的同时提升村容村貌。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求

  (一)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受理农房改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困难的,可在“政府救助平台”找政府APP上提交农房改造申请,经对象认定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后,通过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对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改造范围,但原有危房不得用于居住。

  (二)工程进度要求。根据县级方案要求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全面开工后,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委会要及时上报开竣工情况,尤其新选址建盖的,必须通过土地类型的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才能建盖。加固改造的30天内完工,新建重建的120天内(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填报原因)完工。

  (三)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各村委会要认真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村委会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组织发动村组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加固改造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报告乡级组织验收。

  (五)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管控与引导。农房风貌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个村庄历史、民族文化的客观表现形式。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风貌,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绿色生态、外观美丽的良好风貌。推行厨卫入户,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屏边县“精品县城、精致集镇、精美村庄”城乡建设一体化要求,将房屋改造成“精典民房”,注重加固改造房屋外观风貌,彰显“屏边苗式”建筑风格,在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的同时提升村容村貌。

  (六)竣工验收要求。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对改造房进行初步验收,对照“一户一方案”核定改造农房质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等内容。初验合格后由乡级提出申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乡人民政府会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分别到户督促指导和落实。

  (七)资金管理与资金拨付。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建村〔2019〕17号)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资金兑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经县、乡、村三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农户。

  (八)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一户一方案”、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农房抗震安全鉴定报告、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专人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是村级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扛起工作责任、亲自推动落实。乡级各相关站所要结合职责职能,加强指导,认真把关,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乡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同时采取挂包领导包片包村、村干部、驻村队员包户的责任制度,逐户落实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责任人,对改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改造农户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达标。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务必将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严、抓实,由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会同乡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等站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委会实施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并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和不良现象的,坚决予以曝光,切实以崭新的面貌、务实的作风,完成农房抗震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