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电站安全监管专题会议纪要》(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3期)中明确的事项:“装机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电站由能源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由水利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屏边县所有电站装机均在5万千瓦以下,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为各电站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为屏边县水务局、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单位为屏边县人民政府,现将2023年“屏边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表”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实名书面反映,公示期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3日,联系电话:0873-3221803。
附件:屏边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表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