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8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文件;规划计划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屏政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05-04
信息名称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屏边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红自然资矿〔2020〕6号)、《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屏边县实际,编制《屏边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屏边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屏边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屏边县”)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南部,地跨东经103°24´—103°58´,北纬22°49´—23°23´,东西宽55.5千米,南北长63千米,北与蒙自市毗邻,南接国家级口岸河口县,东与文山市、马关县隔河相望,西与个旧市相连,面积1903平方千米。辖4镇3乡(玉屏镇、新现镇、和平镇、白河镇、新华乡、白云乡、湾塘乡),76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716个自然村,835个村民小组。境内聚居着苗、汉、彝、壮、瑶等17个民族,全县户籍人口161107人,其中苗族人口占总户籍人口的46.95%,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户籍人口的69.04%,是全国单列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云南省唯一的苗族自治县。

  屏边县城距省会昆明320千米,距州府蒙自59千米,距国家级开放口岸河口95千米,是通往南亚、东南亚各国的重要门户,也是历史上南方“古丝绸之路”的途经地,在全州实施对内发展、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中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二)经济发展简况

  屏边县经济总体以农林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生态旅游、水电、矿产等产业为主。“十三五”期间,屏边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51.75亿元,是“十二五”的1.96倍,年均增长9.04%。曾荣获云南省2018年度“县域跨越发展先进县”和“2019年中国文旅产业最具开发(投资)价值县”称号。

  2020年屏边县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1.04亿元,同比增长4.3%。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71.02亿元,同比增长5.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1.1%。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亿元,同比增长2%。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1元,同比增长3.6%;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74元,同比增长8.8%。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1.7︰39.4︰48.9调整为12.8︰39.6︰47.6,人均生产总值46475元,较上年增长9.88%。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统计,2020年屏边县采矿业的总产值为3064.35万元,为屏边县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为0.50%。矿产业在屏边县的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矿业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对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脱贫致富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已见成效,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已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矿产资源有所增加

  通过开展屏边县新现乡水塘坡大理石矿、屏边县新现镇锈水田页岩矿地质勘查工作及屏边县水塘坡大理石矿岩峰窝矿段深边部找矿勘查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县新增大理岩矿247.8万立方米,页岩矿331.3万立方米。新增资源量有效缓解资源紧张的局面,进一步提升了矿产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整顿和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秩序

  规划实施以来,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提出了整合意见,有序开展了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矿山数量有所减少,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管理技术水平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三)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划定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等,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逐渐趋于合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

  (四)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恢复得到重视和加强

  通过积极督促矿山企业对已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恢复和改善。

  (五)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通过开展矿产资源量年报、勘查开发管理改革、矿产国情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等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资源量变化情况,矿政管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屏边县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矿种单一,资源量小。截至2020年底,屏边县共发现包括能源(无烟煤、地热)、黑色金属(锰、铁、钒)、有色金属(铜、铅、锌、锡、钨、锑)、贵金属(金、银)、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大理石、花岗石、玄武岩、浮岩、重晶石、硅石、磷、石棉、砂、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及水气矿产(矿泉水)6大类25种矿产,占全省已发现矿产157种的15.92%。已发现各类矿产地79处,按储量规模划分:中型5处、小型28处,其余矿产地勘查程度较低,多为踏勘或矿点调查。

  截至2020年底,屏边县查明资源储量列入(列入红河州储量统计库管理)的矿产有5处,其中能源矿产1处,金属矿产3处,非金属矿产1处。矿产保有资源量:煤834.7万吨、铁矿石97.9万吨、锑金属0.2万吨、锌金属2.5万吨、饰面用大理岩559.4万立方米。此外,尚有州、县级备案资源量:硅灰石29.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88.2万立方米、建筑用砂87.3万立方米、砖瓦用页岩358.0万立方米、饰面用大理岩644.8万立方米。

  屏边县矿产资源分布广泛,但多以小型矿床及矿点居多。新现镇是全县能源及非金属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为煤、大理石等矿产;白云乡、白河镇零星分布有铅、锌等矿产;和平镇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较为集中、矿点密集,主要有铜、铅、锌、锡、锑、钨等矿产;湾塘乡有锰、钒、金等矿产分布。

  (二)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1.屏边县境内发现矿种类型较多,但探明矿产地少,具一定的找矿前景。

  2.矿产资源分布广泛又相对集中,经济价值高,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3.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煤炭主要分布在西部、大理石主要分布在西南部,铅锌主要分布在中部及东北部,锑主要分布在东北部山后一带,钒主要分布于湾塘至白河一带。

  4.屏边县工业不发达,原始森林覆盖面积大,地下水水资源丰富、污染小、水质好,部分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矿泉水标准,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5.屏边县饰面用大理岩具有储量丰富、品种齐全、石质细腻的特点,深加工产品前景广阔。

  6.根据以往勘查成果显示,屏边县湾塘—白河一带具有找到大型钒矿床的潜力。

  (三)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情况、找矿潜力、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州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因素,结合屏边县自身的发展定位,确定屏边县县域内的主要优势矿产为:饰面用大理岩、矿泉水。潜在优势矿产为钒矿。

  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屏边县行政区域范围涉及1:100万标准图幅1幅、1:50万标准图幅1幅、1:25万标准图幅2幅、1:20万图幅3幅、1:5万标准图幅11幅。截至2020年底,涉及屏边县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完成情况主要有:

  区域地质调查:全面完成1:100万、1:50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8幅,面积959.0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52.00%。

  矿产地质调查:全面完成1:100万、1:50万、1:25万矿产地质调查;完成1:5万矿产地质调查4幅,面积533.4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8.92%。

  水、工、环地质调查:全面完成1:100万、1:50万、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完成1:25万环境地质调查1幅,面积1802.5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97.74%;完成1:5万水文地质调查5幅,面积571.0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30.96%。

  物、化、遥地质调查:全面完成1:100万遥感地质解译,完成1:20万航磁、区域重力地质调查及区域地球化学测量,完成1:5万遥感地质调查;完成1:25万遥感地质调查面积1740.4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94.37%;完成1:5万区域重力地质调查2幅,面积310.6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16.84%。

  (二)探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屏边县现有探矿权12个,登记面积216.10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1.72%。按勘查程度分:普查3个、详查8个、勘探1个;按勘查矿种分:铅矿7个、锑矿1个、金矿1个、铁矿1个、多金属矿2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采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屏边县现有采矿权15个,登记面积3.57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19%。其中,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划分:第一类矿产1个、第二类矿产7个、第三类矿产7个;按矿种划分:铁矿1个、锌矿1个、硅灰石1个、大理岩矿4个、页岩矿2个、灰岩矿4个、建筑用砂1个、矿泉水1个;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型1个(矿泉水)、中型3个、小型11个。

  (二)矿产资源“三率”水平

  “十三五”期间,屏边县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山均处于停产状态,通过对开发利用数据库统计,屏边县现有建材及硅石矿回采率约为95%,均高于国家“三率”最低指标。

  (三)绿色矿山建设

  截至2020年底,屏边县尚未建成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

  (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十三五”期间,屏边县全面贯彻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确保矿山关闭后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最大限度消除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018年,屏边县启动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以及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复核工作,对全县涉及的106个图斑进行了现场实地调查,共筛选出99处历史遗留矿山,并将其中81处纳入屏边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合计规划修复总面积142公顷。

  六、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

  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工作程度不均匀,资金投入不足,找矿难度大,勘查风险高,矿产资源储备下降,服务保障年限不足。

  (二)矿山企业规模偏小

  现有矿山生产规模多为小型,矿产业升级缓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大量小型及小矿企业采、选技术落后,资源浪费现象仍然存在。

  (三)停产矿山较多

  “十三五”期间,受市场和政策影响,全县金属矿山和部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处于停产状态,停产矿山占比达36.36%。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仍需加强

  部分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强,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的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

  (五)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布局有待调整

  随着“十四五”期间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大,现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生产能力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需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布局,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按照“整体出让,整体开发”的模式,还需新增培育和建设一批砂石资源生产基地。

  第二节  形势和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期,是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期。同时也是屏边积极融入滇南中心城市群建设和交通枢纽建设,努力建成滇南中心城市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宜居宜业宜养的美丽县城、滇南休闲康体旅游度假目的地的关键时期和重要窗口期。随着蒙屏高速公路、G219道路、县乡道路提质升级、村组道路硬化等综合交通网络的建设,水源保护工程、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的启动,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的打造,以及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全面实施等,屏边县矿产资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同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等任务艰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新要求

  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十四五”期间,屏边县将迎来高质量跨越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仍维持在高位。预计到2025年,全县矿产资源年需求量将达到:大理岩矿约160万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约240万吨。

  三、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

  矿产资源勘查逐步向外围和深部矿拓展,勘查方式由传统的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规划期内,需努力实现湾塘乡、白河镇等地钒矿资源勘查的突破,为屏边县矿业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

  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尾矿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亟需提高,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在已有管理模式上进一步提升,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又要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红河现场办公会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州委“绿色低碳示范区、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努力将屏边打造成为滇南中心城市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宜居宜业宜养美丽县城、滇南休闲康养旅游度假目的地。围绕红河州重大需求和屏边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资源供应

  重点围绕主要优势矿产大理岩和矿泉水、潜在优势矿产钒矿以及紧缺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等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资源供应,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

  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推动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和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一)新增资源量目标

  到2025年,依托和落实国家、省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通过实施“全省新一轮找矿行动”,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效,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保持稳定增长,矿泉水等勘查取得新进展。

  (二)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目标

  到2025年,在成矿有利地段、新老矿区深部或外围加大勘查力度,力争评价和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

  (三)采矿权数量目标

  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达到上级规划指标要求。

  (四)开采总量控制目标

  对全县优势及重要的饰面用大理岩、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合理调控开采总量,实行有计划开采,控制开采总量,对矿泉水实行指导性开采,适度开发。

  (五)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六)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七)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二、2035年愿景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屏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推动屏边县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布局协调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明确勘查方向

  落实上级规划的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及水资源调查规划布局,提高优势及重要矿种的可持续保障能力,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重点勘查矿泉水、钒等矿产,兼顾铁、锑、锌等矿产的勘查。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从严控制探矿权投放。

  二、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云南省和红河州产业政策及屏边县矿产资源实际、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屏边县重要优势矿产饰面用大理岩及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等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对矿泉水实行指导性开采、适度开发,达到合理、有效、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禁止破坏耕地开采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依托地下水资源,加快推进水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依托大理石矿资源优势,做强建筑用石料及新型绿色环保石材产业;全产业链重振金属产业,引进龙头企业,促进深加工产业发展。加大以钒矿为主的矿业勘查工作,为屏边工业经济寻求新的增长点。

  打造百万吨水产业。积极利用南部大围山原始森林与地下火山岩涌泉甘露自身生态优势,紧紧围绕“打好生态牌,做足水文章”,大力开发屏边饮用水资源,做大做强水产业。重点做好饮用水文章,提升屏边水的品牌影响力,保障滇南中心城市用水供给。依托火山山地独特的矿物水质和特别柔软水质资源,加大对天然碱性水进行开发和综合性利用,推动水产业链延伸,提升附加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企业进行功能水、特殊人群饮用水等高端产品开发和生产。到2025年,形成珍茗、氧森天然矿泉水等龙头企业,力争做强饮用水企业3—5家,树名优品牌2—3个,建成亿元企业1—2家,全县饮用水产业年生产能力达500万吨以上,把矿泉水打造成为屏边新兴支柱产业,将“水名片”打造成为继“美丽苗乡·森林屏边”之后的一张张亮丽名片。

  打造红河州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及供应基地。以西部新现地区丰富的大理石资源为基础,以建设红河州建材生产及供应基地为目标,大力发展大理石加工产业。在新现规划建设建材产业区,将建筑装饰材料产业发展成为屏边县出口创汇的外向型产业,通过发展集加工、物流、外贸、内销为一体的建筑装饰材料产业链,形成一个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建筑装饰材料产业基地。

  打造金属矿产资源产业链。北部和平地区为锑、铅、铜、汞金属矿产资源集中区,中东部湾塘—白云地区为铁、钒、锌、铅锌金属矿产资源集中区。在北部、中东部地区推进矿山整合重组、规模生产,支持金属矿产资源的延伸产品深加工,推动节能降耗和重要资源回收利用等关键工艺技术成果产业化。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屏边县区域资源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加强有色金属、非煤矿山企业的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矿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进露天矿山深度治理,督促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清单管理。

  全面落实“三线三区”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区域矿产开发布局,合理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强度。统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与修复。

  二、构建能源资源保障布局

  本次规划的能源资源保障布局,以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为主。上级规划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均未涉及屏边县行政辖区。

  三、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结合屏边县矿产资源禀赋特征、产业发展布局、经济技术条件和管理实际需要,划定本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明确提出加强绿色勘查、综合评价等要求;落实上级规划,屏边县未划定重点开采区;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

  (一)重点勘查区

  全面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

  (二)集中开采区

  对于第三类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以和平、新现、白河等地为重点,优先选择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好、交通运输半径合理,便于集中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内,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小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矿山企业进行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通过划定集中开采区对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砂石土类资源开采布局。

  四、资源合理配置

  根据屏边县资源禀赋情况和外部条件,在落实上级规划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县级发证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依据。

  (一)勘查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设置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以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开采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采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开采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综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采矿权设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开采总量。到2025年全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促进砂石产业有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划定集中开采区,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绿色化开采,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区域调配。合理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

  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鼓励矿山企业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废石、矿渣和尾矿等资源的有偿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

  三、建立健全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机制

  严格控制优质天然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保证水量丰富、水质优良的天然矿泉水资源优先用于规模开发,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争取尽快地出台有关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的具体优惠政策和管理规定,促进外来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全面落实。同时,将开发企业上缴的地方财政税费的部分资金作为屏边县天然矿泉水资源的保护经费,专门用于天然矿泉水资源的保护工程建设和日常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针对全县矿山总体开采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等现状,重点推进以大理岩、石灰岩等为主的矿产资源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我县矿山规模结构不合理状况。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建立矿山退出机制,依法关闭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坚持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

  二、矿山技术结构调整

  针对部分矿山企业技术装备落后,对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矿产的采、选、冶生产能力失衡,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较低,矿产中部分伴生的元素未能回收利用等现状,根据矿山企业自身特点,运用创新机制,加快技术进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加快小矿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

  三、矿产品结构调整

  以科技为先导,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按照矿石质量做到优矿优用,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围绕我县优势矿产大理岩和矿泉水,积极开展饰面用大理岩深加工,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加强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大对功能水、特殊人群饮用水等高端产品开发和生产,推动水产业链延伸。

  四、优势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充分发挥新现镇的大理岩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增长潜力,结合屏边产业园区的发展现状,以建设红河州建材生产及供应基地为目标,大力推进大理岩矿资源整合,发展绿色环保型新型建材产业,实现绿色资源循环利用、绿色装配为主的绿色低碳产业。

  坚持常规手段与高科技手段相结合,实行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处理好矿泉水资源开发的超前准备与后续开发的联系,为矿泉水企业的生产和开发提供充足的资源储备。科学规划矿泉水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以及资源保护和工程建设的顺序,积极地探索并实施屏边县天然矿泉水资源的储备制度。建立多种渠道筹资机制,并加大对矿泉水开发的投资力度,主动积极吸引外来资金参与开发和保护。重点实施名牌战略和精品战略,以大围山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为背景,凸显出屏边县天然矿泉水的资源优势。建立地方品牌的良好口碑,对屏边县效益好、销路畅、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大力给予政策扶持以及资金支持。重点培养并创立骨干企业和本地的矿泉水名牌精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逐步提高矿泉水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品牌档次,不断推进矿泉水饮品企业走向集群化。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

  一、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三)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重点做好铁、锌等矿产的国情调查。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有利的找矿远景区,为矿产地质调查提供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四)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五)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与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满足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的距离满足安全距离,矿界与矿界保持安全距离。

  (六)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单位/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铁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万吨

  100/200

  30/60

  10/30

 

  2

  铅矿

  万吨

  100

  30

  10

 

  3

  锌矿

  万吨

  100

  30

  10

 

  4

  锑矿

  万吨

  100

  30

  3

 

  5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100

  50

  30

 

  6

  砖瓦用页岩

  万吨

  30

  13

  10

 

  注:产业政策准入标准高于最小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积极推进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省、州、县(市)三级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

  二、推进绿色矿山储备申报

  将绿色矿山遴选推荐阶段性工作与绿色矿山建设长期性工作相结合,按照“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思路,由屏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对矿山企业报送的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州级绿色矿山储备库,最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遴选后申报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三、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矿山发展理念。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绿色矿山监管组织安排,屏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并达标的矿山企业,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常生产、新建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动员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培训,熟悉国家、省、州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及规范。依托已建立的州级绿色矿山专家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标准认定、实地检查和核查验收等技术工作。

  第二节  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屏边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建、生产(改、扩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促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

  一、严格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新建矿山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新建矿山不予准入。

  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生产(改、扩建)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制度,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报,为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矿山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四、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

  结合屏边县实际,采取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方式,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原则,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档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执行省、州、县三级联动的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平台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争取至2025年,基本完成全县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基于“一方案两平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屏边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的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调整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建立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