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76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屏政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3-09
信息名称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进中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年内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且养殖存栏生猪2000头及以上或能繁母猪300头及以上,给予县级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年内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且养殖存栏肉牛500头及以上,给予县级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年内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且养殖存栏肉羊2000头及以上,给予县级一次性奖补10万元。深入推进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户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新增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20佳创新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二、促进工业提质扩能。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且年度增速达2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年度增速达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含)至5亿元且年度增速达1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含)至10亿元且年度增速达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含)及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对年内新纳入规上、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全年营业收入增量排名前3位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单位,每户给予1万元支持;对当年命名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内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的规下工业抽样单位给予每户补助3000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建筑业增产增效。对年内资质升级为甲级(一级总承包)的联网直报本地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内实现产值3000万元(含)至2亿元且增速达30%(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6万元;年内实现产值2亿元(含)至5亿元且增速达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8万元;年内实现产值5亿元(含)至10亿元且增速达20%(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年内实现产值10亿元(含)及以上且增速达1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内实现产值15亿元(含)及以上且增速达10%(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揽县外建筑项目,且项目年内实现产值5000万元(含)至1亿元,给予奖补3万元;年内实现产值1亿元(含)至3亿元,给予奖补5万元;年内实现产值3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奖补10万元;年内实现产值10亿元(含)及以上,给予奖补15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房地产单体项目新入库投资3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体项目年度联网直报累计完成投资达1.5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房地产企业年度联网直报单体项目商品房销售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为扩大消费需求,鼓励购房置业,购买县城区开发企业在售一手商品房住房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给予住房补贴3万元,补贴套数为200套(以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购房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和开发商各补贴5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对首次纳限入统的“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服务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县域内“批、零、住、餐”及服务业在库限上单位年销售额增速在20%以上的限上企业(个体)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对限下抽样单位每户给予3000元补助;对迁入或者在屏边县新注册且对县级税收贡献大、有效助推内外贸发展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县级奖补政策);对在我县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六、加快旅游业提档升级。一是对成功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3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最美乡愁旅游地、品牌旅游镇或村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州级最美半山酒店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云南省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含半山酒店、精品酒店)的主体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旅游名镇、名村的主体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二是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县,旅行社(含旅行社服务网点)组团到屏边县留宿人数累计达1000人以上或年内在我县注册旅行社(不含旅行社服务网点)组团到屏边县留宿的国内游客按每人20元给予补贴,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将“过路经济”转化为“过夜经济”。三是全年发放文旅消费券500万元,用于文旅产品促销活动,助燃消费回暖;对到屏边县注册开发具有屏边元素文创产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年内实际投资达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万元追加1万元,每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万元;对到屏边县注册开发具有屏边元素文创产品的企业或个体户,年内销售总额(含税)达200万元及以上不足300万元的给予奖励2万元,年内销售总额(含税)达3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年内销售总额(含税)达500万元及以上给予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一是加强项目推进、入库力度,对投资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每完成投资储备1亿元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二是对积极争取资金、跑项目,促成项目落地卓有成效的部门(乡镇)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不受项目个数限制)。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政府补助)资金100万元(含)至5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政府补助)资金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政府补助)资金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4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政府补助)资金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6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政府补助)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每个项目奖励8万元;专债、银行融资等还本付息资金减半奖励。三是列入年度省级季度集中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实现开工、完成入库、调度正常),项目投资3000万元(含)至1亿元,奖补工作经费1万元;1亿元(含)至5亿元,奖补工作经费2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奖补工作经费4万元。10亿元(含)以上,奖补工作经费6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八、壮大全县优势资源。紧盯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围绕发展“林、果、药、水、旅、石”六大产业,以资源换产业、以资源换市场、以资源换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林业、果业、药业、水产业、旅游业、大理石产业等建设,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

  九、助推园区发展建设。发挥“三园合一”政策叠加效益,加快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屏边县新现加工区建设项目,主动承接东部地区和河口产业转移,构建以农业、绿色工业为主的产业体系,推动园区集群发展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园全产业链融通协同发展,引进深加工企业进行研发加工。(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投资促进局)

  十、促进口岸经济活力。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州发展大局,持续深化对外开放发展新路径,找准“向北融入滇南中心城市、向南融入自由贸易区”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南北两端融合发展中引进更多实实在在的项目。继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持续推进与越南沙巴市、法国塔努斯市2个国际友好城市交流互动,开展民族文化、旅游推介、农业产业等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十一、发挥金融政策作用。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持力度,全县新增贷款计划1亿元以上;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政策工具,全年安排再贷款1亿元;安排县财政资金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林业、果业、中药材、饮用水等符合县委、县政府重点发展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领域信贷投放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再贷款金额的0.5%给予财政贴息;建立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50万元风险补偿金,按照1:20比例投放信贷资金支持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普惠小微企业;继续实施个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利率在LPR利率基础上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除中央、省、州财政贴息外,县级财政给予贴息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屏边县支行、县联社、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工商联)

  十二、强化市场主体培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力争年内净增市场主体3000户以上。各乡镇、牵头部门按完成任务数进行奖励,年底完成市场主体净增数量的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吸引企业投资。年内新注册企业且实际投资达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追加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二是鼓励乡镇和部门招大引强。对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乡镇和部门,成功入库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新签约、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0.2万元;成功入库1亿元及以上的新签约、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奖励工作经费0.5万元,每增加1亿元追加0.5万元。三是大力鼓励社会招商。对年内引进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项目,且该项目年内到位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内引进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且该项目年内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公职人员不在奖励范围),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企业或自然人。(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十四、加快推进对外开放水平。对新注册的外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按完成州级下达县级实际利用外资指标任务的百分比进行奖励,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的10%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的20%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对多个企业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奖励,对共同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分配奖励资金)。对完成州级下达县级外贸指标任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8万元;对全县外贸稳增长贡献大、排名红河州前10且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县内企业参加屏边县统一组织的境外展销会、促销会活动给予每次补助3万元,参加省外活动给予每次补助2万元,参加州外省内活动给予每次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十五、确保就业总体稳定。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严格按照降费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计算失业保险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给予财政部分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返还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