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总体方案

文章来源: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09 22:39 字体:[]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依然面临事故易发多发、风险交织叠加的严峻挑战。为扛牢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安全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念头,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矛盾问题持续开展整治攻坚,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力稳控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春节结束。

  三、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县安委办总牵头,县级单位按照“谁主管谁为主、谁靠近谁为主”的原则,具体抓落实。

  (一)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在役危桥;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州政府挂牌督办道路交通重大隐患;运输企业运营车辆安全性能、动态监管、“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五不两确保”、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整治措施:一是加快省、州下达的大树塘桥、倮姑二号桥危桥改造工程建设;二是加快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治58公里农村公路隐患里程;三是加快州政府挂牌督办大石桥危桥整治;四是积极开展道路通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四五类桥梁、公路重要构造物以及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路面沉陷、易发泥石流、岩石崩塌、山体滑坡等重点路段为重点,对公路沿线安全隐患风险进行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实行全程跟踪、闭合管理,全力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五是督促屏边万达物流有限公司完成运营车辆动态监控版本更换,强化安全员动态监控业务技能提升,加强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六是全行业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闭环。

  责任分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二)全面开展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长大桥隧工程;穿越重要交通干线桥隧工程;穿越富水区地层盾构法隧道施工;不良地质地段深基坑、路堑高边坡施工;大型临时工程或专用设备安拆及施工;违规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的建设项目;边审批边建设项目;工程运输车辆管理、作业机械驾驶、设施、设备管理、高边坡施工、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安全教育、“两区三场”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整治措施:一是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到位。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复查要求,坚决做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三是严格落实项目“安全日志”制度。围绕现场每日施工内容、危大工程管控、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事故隐患管控、安全教育交底、现场隐患排查、安全活动、特殊情况及其他安全管理情况9个方面、24个具体事项,压紧压实专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充分发挥安全员“吹哨人”作用,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托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实施“黑名单”管理,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快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五是督促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加强“四改三”建设项目营盘村至老西域河高边坡施工;全面加强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闭环。

  责任分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县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建设指挥机构负责桥隧工程、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县能源局负责电力工程。

  (三)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全县纳入转型升级控制指标的7座非煤矿山;“一面墙”开采和边坡存在严重垮塌迹象的露天矿山;停产停建地下矿山2座。

  整治措施:一是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州安委会《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我县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二是持续提升非煤矿山“五化”能力水平,精准开展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以采代建、以探代采、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化解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风险。

  责任分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四)全面开展打击盗采矿山资源违法活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违法违规勘探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整治措施:一是开展动态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整治“三个到位”:即对非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非法坑口取缔到位,刑事责任追究到位。二是对存在超层越界的盗采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并对矿区外地下巷道采用永久性密闭封堵、对矿区外露天开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未批先建、超规模生产的要立即停止、改正超规模生产行为,涉及欠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要立即追缴。三是对存在持过期证私挖盗采、以采代探等盗采行为的要立即制止,严肃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凡是立案查处的,及时函告应急、公安、电力等部门,暂扣相关许可证,采取停电、停火工品等措施;凡是依法应当予以没收处罚的,一律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发现涉黑涉恶行为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能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打击盗采矿山资源违法活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五)持续打好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结合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成效,重点加强对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控,加快推进房屋安全性鉴定,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自建房分类整治工作。

  整治措施:一是查漏补缺,消除存疑。进一步查清初判存疑的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要切实管控到位;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的底数,不漏一栋,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用好信息化手段,将“回头看”的情况归集到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实现责任可追溯。二是严格管控,守住底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强隐患管控,对初判结果存疑的,强化专业力量,严格按照《全国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和《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开展核查,切实提高隐患判定的准确性。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好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歪、裂、扭、斜等严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封闭处置,切实管控到位,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多措并举,分类整治。加快推进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依据鉴定报告开展分类整治,及时有效管控风险,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统筹隐患整治和民生保障,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要给予帮扶。四是强化保障,持续推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好财政资金,解决专项整治经费不足的问题,有序推动危房解危。加强政策研究和探索,有序有效解决自建房普遍存在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构建自建房网格化动态管理等长效机制。

  责任分工:县房屋建筑(构筑)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六)持续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经营的燃气企业;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问题突出的地区;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的单位。

  整治措施:一是根据出台的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我县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规范燃气经营市场,强化监管部门、燃气企业、燃气用户等各方责任,明确违法处罚主体责任等。二是全覆盖开展燃气入户检查服务,在全县城镇燃气“百日行动”既定任务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入户安全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在2023年春节前再次开展一轮次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积极引导居民安装燃气报警器,指导用户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灶、管、阀等燃气用具;三是加强瓶装燃气经营排查,会同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等部门坚决查处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使用报废气瓶、翻新“黑气瓶”、跨区经营、违法倒灌等行为;加快建立液化气气瓶溯源制度。四是加强燃气经营许可排查,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认真核查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获取条件满足情况。五是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要加大频次深入企业、用户加强指导督促,对燃气违规行为一律进行顶格处罚,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确保各项工作真正得到落实,坚决整治执法检查走过场、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责任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七)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全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1户企业;石油化工14户企业等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老旧装置的化工企业;涉及“四区分离”改造企业;各化工产业在安全设计诊断方面存在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迟缓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强化危化品全过程、全链条、全品种监管,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各个环节,在项目规划、建设、投运各个阶段,严把安全准入关,严防新的风险点。二是全面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建立线上台账,开展分类整治,推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老旧装置依法淘汰、改造提升和常态化严格管控。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行为。

  责任分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危险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八)全面开展景区景点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

  整改重点:景区景点、玻璃栈道、吊桥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景区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积极协同,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索道、吊桥、游览、娱乐、紧急救护等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景区旅游观光车安全运营,危险路段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警示标志规范清晰,安全巡查、定点防护措施落实,决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决不能出现伤亡事件。二是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强化高峰期应对,细化疫情防控等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有效维护旅游景区安全秩序。

  责任分工: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景区景点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

  (九)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四名一文一传”(四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一文:文物保护单位;一传:传统村落)、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物流仓储企业、燃气经营使用场所、住宿10人以上经营性自建房、超市、集贸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等。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落实风险隐患“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全面做好“不放心场所”管控,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二是推动基层群防群治,加快建设乡镇社区“一队一站”,发动城乡居民开展“三清三关两规范”活动(清理楼道、厨房、阳台,出门或入睡前关火、关电、关煤气,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规范用火用电),强化“小火亡人”火灾防范,对重点地区要“开小灶”。三是加大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动火用电、违规住人、重点岗位人员消防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责任分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十)全面开展工贸行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全县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材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企业。

  整治措施:一是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重点监管企业新增安全生产隐患,继续曝光一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二是严格对照《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推动有关重点工贸企业坚持以固有风险源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强化网上巡查、预警提示、整改销号、工作督办、警示约谈、线下巡查执法等组合措施,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落地见效。

  责任分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工贸行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十一)全面开展水电站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一是水电站:挡水堰坝、压力管道(压力钢管)、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汛备用电源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演练,检修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两票三制”是否执行,消防器材、应急(防汛)物资、绝缘装备等安全工器具是否配备齐全。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运行和检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等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公示。二是水库:大坝、溢洪道、闸室及管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器材、应急(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等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公示。

  整治措施:一是水电站:对排查出来的农村小水电大坝、引水工程、泄洪闸等水工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尤其要加强“头顶一盆水”小水电站管理,逐站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大坝安全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和农村小水电站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确保解决问题、管住风险、消除隐患;提前研判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电力供需形势,扎实做好电力供需监测预警工作,密切跟踪蓄水存煤、负荷管理情况,强化底线思维,狠抓工作落实,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电力安全保供不出任何闪失。二是水库:每月对水库大坝、溢洪道、闸室及管道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进行整改形成闭环;建立安全生产台账,明确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加强节假日、寒假及重大活动期间人员的值班值守。

  责任分工:县水务局牵头负责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和水库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十二)全面开展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整治措施:一是深入实施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新标准重新评定现有平安校园,推进卫生健康、防溺水、防欺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有效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有效降低中小学生伤亡人数。二是夯实学校安全设施基础,确保今年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安装率均达到100%,学校“三防”建设全面完成。三是提升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强化警校联动、家校社协同,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好教育教学秩序。

  责任分工: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百日攻坚”行动。

  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水上交通、铁路沿线、文化、商务、危险废物、农林牧渔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高效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巩固提升一批制度成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接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紧盯季节性风险、行业性隐患、反复性问题,按照一个行业(领域)一个方案的标准,迅速制定细化落实“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采取超常规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全覆盖自查自纠,做到有认识更要有行动、压责任更要扛责任、有措施更要有结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精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对照“百日攻坚”和《屏边县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再梳理、再摸排、再聚焦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化建档立档、落实项目化管控措施,在年底前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三)盯紧盯牢事故易发多发企业。梳理多次执法、多次督办企业;违法发包、层层转包的生产和施工项目;新成立小微企业或新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实际负责人与名义负责人不一致的项目企业;小矿山、小工贸、小水电等小散远单位,建立事故易发多发企业管控责任清单,按照管理权限,逐企、逐户、逐点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到县级主管部门,严密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曝光问题、挂牌督办等举措,形成治理闭环。

  (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细化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国务院和省、州安委会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列出未完成任务和进度滞后任务清单,把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性成果,落实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确保问题真查真改、管理常态长效。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动态掌握所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工作部署要见事见人,强化分兵把守、分口负责。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事故易发多发“小散远”企业、严重违法行为,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各方力量、落实群防群治。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协调解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六)严格跟踪问效。县安委办要敢于牵头抓总,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对不放心地区、不放心企业、不放心单位要理直气壮发出提醒函,必要时要组织约谈警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督办、约谈、警示等方式方法督促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