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43)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8/15 20:5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屏边县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4日

  屏边县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效解决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制发《红河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方案》(红人社发〔2022〕6号)精神,结合屏边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

  (一)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平台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劳务派遣企业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与劳务派遣企业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将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纳入监测范围。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引导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指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依法依规用工,主动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五)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六)落实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引导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督促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调查和监测,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七)落实休息制度,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守“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为从业人员配齐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劳动者安全生产和身心健康。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九)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十)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参保。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红河州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异地参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前,可随户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后,不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十一)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十二)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公正处理。(县总工会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十三)落实关于推动城市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两新”组织)党建融入城市基层党建的具体措施,扩大新就业形态领域党组织覆盖,以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网约出行等行业头部企业为重点,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根据不同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征,指导组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联合各级 “两新”组织工委,加强党群组织共建、队伍共育、活动共办、资源共享、阵地共用,指导新就业形态群团组织融入社区,积极开展爱心帮扶、扶困助学、家庭服务、心理疏导等服务。(县总工会牵头,团县委、县妇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十四)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建立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协商制定企业保障劳动权益的行业规范和劳动者职业规范,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产(行)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十五)加强工会组织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大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涉行业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集中推动重点平台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等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帮扶和送温暖慰问范围。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县总工会牵头,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十六)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创新方式方法,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就业、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十七)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引导。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十八)加强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省、州颁布的新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十九)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充分考虑临时休息、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需求,配套完善新建社区基础设施,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充分发挥各地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作用,因地制宜加强“会、站、家”一体化建设,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资源和教师资源,持续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监测,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按照“两为主”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接受高质量教育。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流入地无障碍参加当地普通高中考试招生,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现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应学尽学,应升尽升”。(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

  (二十一)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

  (二十二)交通、人社、发改、市场监管、应急、医保、邮政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开展专项摸排,对外卖、网约车、物流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网约送餐员、货运驾驶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企业及劳动者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平台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并不定期提供动态数据更新共享。(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三)要畅通裁审衔接,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各类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法院、县司法局按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四)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自身或第三方合作企业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情况的自查和督查;要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平台企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底前)。进行工作部署,摸底排查,按工作流程全面启动实施方案。

  (二)推进落实(2022年3月底前有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2022年3月底前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总结评估(2022年12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度,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将书面评估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人:熊仕文;联系电话:3225206)。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压实工作责任,抓紧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积极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共同推进落实。

  (三)营造氛围,防范风险。要广泛宣传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典型,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四)跟踪问效,完善制度。重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