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
你们报来的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请示已收悉,经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成员单位认真审核,并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玉屏镇按照上报的《屏边县玉屏镇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3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其他项目2个,总投资218万元。
二、原则同意新现镇按照上报的《屏边县新现镇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其他项目2个,总投资467万元。
三、原则同意新华乡按照上报的《屏边县新华乡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4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其他项目2个,总投资271万元。
四、原则同意和平镇按照上报的《屏边县和平镇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4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其他项目2个,总投资309万元。
五、原则同意白云乡按照上报的《屏边县白云乡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3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其他项目5个,总投资515万元。
六、原则同意湾塘乡按照上报的《屏边县湾塘乡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4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其他项目2个,总投资311万元。
七、原则同意白河镇按照上报的《屏边县白河镇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3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其他项目2个,总投资261万元。
八、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上报的《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4个,总投资300万元。
九、原则同意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上报的《屏边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1个,批准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个,总投资607万元。
十、原则同意县水务局按照上报的《屏边县水务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201万元。
十一、原则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上报的《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其他项目2个,总投资224万元。
十二、原则同意县教育体育局按照上报的《屏边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其他项目1个,总投资10万元。
十三、原则同意县气象局按照上报的《屏边县气象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个,总投资236万元。
十四、原则同意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上报的《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3个,总投资102万元。
十五、原则同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上报的《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324万元。
十六、原则同意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上报的《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批准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1个,总投资190万元。
本次批复实施的屏边县2023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75个,补助资金4546万元。按项目类别划分,农业生产发展项目34个,补助资金255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4个,补助资金1588万元;其他项目17个,补助资金405万元。本批次批复实施项目资金的项目管理费已由县级统一提取分配各乡镇,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再次从批复实施的项目分配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县级提取分配的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评审评估、招标监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价以及资金监管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屏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屏财联发〔2021〕13号)中第八条规定的各项支出。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坚决杜绝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建设地点等。认真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开办便笺〔2021〕177号)、《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关于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通知》、《屏边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屏边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屏开办〔2018〕11号)、《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屏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屏财联发〔2021〕13号)等规定,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快项目推进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及时对形成的项目资产进行认定、移交。
附件:1.屏边县玉屏镇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屏边县新现镇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屏边县新华乡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屏边县和平镇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屏边县白云乡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屏边县湾塘乡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7.屏边县白河镇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8.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9.屏边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10.屏边县水务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11.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12.屏边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13.屏边县气象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14.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15.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16.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