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的《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求批复屏边县2023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屏人社发〔2023〕30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3〕9号)《关于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022〕19号)相关要求,经2023年4月11日召开会议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屏边县2023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屏边县2023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项目资金210万元。
二、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红河州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沪滇办发〔2018〕9号),以及红河州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上海市对口帮扶红河州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协组办〔2023〕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强化资金管理,严禁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及二次分配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接文后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早启动、早实施、早完工、早见效。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拨付跟着进度走”的原则,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要求项目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建设内容,资金支出进度到5月份不低于30%、到7月份不低于50%、到10月份不低于75%、到11月份不低于97%。
三、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度,自2023年4月起,每月22日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填写《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进度表》(附件2)报送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云海。
附件:1.屏边县2023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2.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进度表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