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8/31 17:37 字体:[]

  一、稳岗返还政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实施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应在1年(含)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技能提升补贴。在云南省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并参加失业保险;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领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可查询验证。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规定,同一参保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申领期限: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申领方式:企业职工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同一企业该项补助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在失业保险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以上年度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基数,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提取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