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公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7/07 16:39 字体:[]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屏边县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大病保险)和失业保险。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上七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以上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部分不予补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部分不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补贴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应及时到县就业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自灵活就业登记之月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由本人签字、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盖章确认、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单位、岗位、地址、月收入等内容的证明材料(灵活就业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领取低保金近3个月明细;

  6.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

  8.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9.高校毕业生另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申报期限

  申报补贴时间自2022年7月18日开始,2022年12月20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七、其他事项

  坚决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冒领社保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社保补贴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及今后社保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

  八、办理地点

  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咨询电话:322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