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7/05 20:25 字体:[]

红人社发〔2022〕38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州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科: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抓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联系。

  附件:云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22年 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