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级职称评价标准相关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7/05 20:16 字体:[]

红人社发〔2022〕14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州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科: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1〕33号)、《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1〕34号)、《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1〕37号)、《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1〕39号)转发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抓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州人社局、州工信局联系。

  附件: 1.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2.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3.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4.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