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卫生院改扩建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发布日期:2023/02/06 17:26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873-3046429

  通讯地址: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白云街

  邮编:661299

项目名称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卫生院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白云街

建设单位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卫生院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在门诊楼南侧扩建3层房屋,扩建后新增20张床位,新增建筑面积472.3m2,科室新增加心脑血管救治站、病房等,并且检验科位置由DR室旁移至卫生间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1)施工人员对场地定时清扫、洒水降尘,降低场地的粉尘污染。

  (2)室内装修材料应尽量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绿色环保建材,减少刺激性气体的产生。

  (3)建筑废物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应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在干旱季用土工布等覆盖。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工具清洗废水依托门诊楼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白云乡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1)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2)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3)施工噪声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日产日清。

  (1)设备安装调试产生少量废弃包装材料,交废品回收商处置。

  二、运营期

  1. 废气

  ①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式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化粪池设置为密闭式;

  ②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

  2. 废水

  ①医院医疗废水、办公废水、检验废水经1#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排入白云乡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住宿废水一并进入2#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排入白云乡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

  ①水泵安装减振基础;

  ②合理安排人员就医,减少嘈杂声。

  4.固体废物

  ①医疗废物委托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置

  ②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置

  ③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做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