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038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事项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第1号)
发布日期
2021-09-23
信息名称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屏边县巡游出租汽车票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屏边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云价综合〔2010〕5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580号)的相关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召开巡游出租汽车票价调整听证会的批复》(屏政复〔2021〕76号)批复我局。我局拟于2021年10月下旬召开屏边县巡游出租汽车票价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屏边县巡游出租汽车票价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人;听证会参加人23人(消费者10人,经营者5人,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人,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4人,法律工作者1人);听证监察人2人;旁听人3人;记者1人。

  (二)产生方式

  1、听证人由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定。

  2、听证监察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指派、县发展和改革局邀请。

  3、听证参加人主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推荐;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者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4、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3名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5、记者1人由县融媒体中心委派。

  三、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职业、居住地、联系电话等)。

  3、属于上述范围内的自愿报名人员、被推荐人员,还需了解和熟悉城市巡游出租汽车收费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1年9月28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管理科报名(地址:玉屏镇文化路大围山民族广场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院二楼价格监测管理科;联系人:林忠洲;联系电话:3220986;传真:3221804;邮箱:919110962@qq.com)。逾期未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指派。

  五、其他

  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记者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本公告公布地址:屏边县人民政府网、县城信息宣传栏。

  特此公告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