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609
信息分类
部门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文号
(第1号)
发布日期
2021-09-01
信息名称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举行《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选址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决定举行《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中涉及的建设选址等重大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9月下旬在屏边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47至55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选址事项有关的公民43至47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县党代表、县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民政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6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我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屏边县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612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231号;

  联系人:罗刚;

  电子邮箱:1071781175@qq.com;

  联系电话(传真):0873-3221416;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6:0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局将于2021年9月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b.hh.gov.cn/)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件:《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