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807
信息分类
乡镇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云乡人民政府
文号
白政发〔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03-22
信息名称
白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办公室、服务中心、财政所,白云派出所,白云司法所,白云自然资源所,白云市场监督管理所,屏边县第五中学,白云中心校,白云供电所,白云卫生院:

  根据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屏政办发〔2022〕32号)要求,结合白云乡实际,经研究制定《白云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日

 

白云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乡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红河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1. 白云乡人民政府设立白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指的指挥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各村委会、乡属各办公室、服务中心及学校组成,若成员的单位或分管工作发生变动即自动更换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防汛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村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拟订全乡防汛抗旱的相关政策,组织制定重要河流、水库防洪及重要防洪场所的防洪预案,做好防洪预报,及时掌握全乡的水雨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旱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努力减少洪旱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体系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村委会和有关村小组人员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村委会。

  (三)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施工单位以及水电站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乡境内有防洪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大中型企业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各村各部门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情况。特大、重大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汛办,进入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照要求增加报送次数。

  2.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加报,特大旱情1日一报;重大旱情5日一报;一般旱情旬报。

  (二)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洪水(含河流洪水、山洪等)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合理划分预警级别(通常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标志。

  (三)预防预警行动

  1. 预防预警准备。加强宣传,做好防大汛、抗大涝、抗大旱的思想准备。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易发洪涝点的监测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加强汛期预防管理监测工作,并对一些险工、险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行业预案进行调整。

  2. 河流洪水预警行动。根据河流水文预报,水库实时工情和洪水调度方案,乡防汛办应按照权限,根据防御预案确定的级别,向洪水预警区域更新、发布、通报预警信息。

  3.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根据山洪灾害隐患点的雨量监测情况,由监测点(片区)的监测人员(责任人)按照事先确定的量级、预警范围、预警方式进行预警。向将导致产生山洪灾害的区域发布、更新、通报预警信息,建立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预警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等。

  4. 暴雨山洪预警行动。根据气象、水文和各监测点的暴雨预警系统报告,向各渍涝、排涝工程险情点发布、更新、通报暴雨渍涝预警信息。

  5. 干旱灾害预警行动。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抗旱救灾队伍,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干旱等级,因地制宜,提出相应对策,落实预警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和蔓延。

  (四)预警支持系统

  1. 洪水、干旱风险图。乡防汛办应向上级部门反映,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村委会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2. 防汛抗旱预案。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和修订防御河流洪水预案、主动应对河流洪水、干旱灾害。

  3. 做好预案审批备案。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应急供水方案。各类预案要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预案,乡防汛办要认真贯彻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进入防汛抗旱期,防汛办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旱情,明确发生洪水、山洪灾害、暴雨渍涝及旱情等灾害事件。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总数为I、II、III、IV四级(由重到轻),乡防汛办应根据应急响应行动的总体要求,及时响应和发布灾害等级。

  (二)应急响应措施

  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防汛队伍和群众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请求调动社会力量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办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2. 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等部门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乡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或农户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3. 工程险情

  (1)当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险情的应急处理,首先由乡防汛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损失。

  (3)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4. 干旱灾害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乡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乡级各部门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④督促乡级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⑥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①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②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③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乡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五)抢险与救灾

  1.出现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

  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灾区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灾。

  3.处置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乡级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委会和乡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出现场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3.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八)新闻报道

  1.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乡人民政府宣传部门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应经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

  (九)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级部门对取土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统筹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对重点流河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乡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三)抢险队伍保障

  及时组建群众抢险、非专业抢险和专业抢险队伍,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请求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抢险作业,实行严格统一指挥抢险。

  (四)供电与运输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调配。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乡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乡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1. 物资保障

  ①乡防汛办、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

  ②乡防汛办储备的乡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灾害地区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

  ③防汛物资的调拨程序:由乡防汛办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下达调拨通知进行调拨。

  2. 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州、县的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遭受特大、重大水旱灾害的地方进行防汛抗旱抢险。各村委会、乡级各部门应当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

  (七)社会动员保障

  1.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汛抗旱的义务。

  2. 各村委会、乡级各部门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防汛抗旱期间,乡级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防汛抗旱工作中来。

  六、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乡级各部门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水旱灾害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 水利部门对影响下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汛期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