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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2-02687
信息分类
部门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屏政办发〔2022〕41号
发布日期
2022-09-01
信息名称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6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6

  2.2 指挥部职责 7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7

  2.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8

  第三章 监测预警 12

  3.1 监测预报 12

  3.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发布途径 13

  3.3 应急准备 14

  3.4 预警信号解除 14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15

  第四章 应急处置 15

  4.1 信息报告 15

  4.2 响应级别及启动 15

  4.3 分部门应急响应 16

  4.4 分灾种应急响应 17

  4.5 现场处置 20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0

  4.7 信息公布和报道 21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22

  第五章 恢复与重建 22

  5.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22

  5.2 调查评估 22

  5.3 征用补偿 23

  5.4 灾害保险 23

  第六章 应急保障 23

  6.1 通信与交通保障 23

  6.2 物资与装备保障 23

  6.3 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 24

  6.4 资金保障 24

  第七章 预案管理 24

  7.1 表彰与责任追究 25

  7.2 预案修订与完善 25

  7.3 预案解释部门 25

  7.4 发布实施日期 25

  第八章 附则 25

  8.1 屏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26

  第一章 总则

  编制目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气象条例》《红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屏边县范围内暴雨、干旱、暴雪、寒潮、低温冷害、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气象防灾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强化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屏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气象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县气象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屏边供电局、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中国移动屏边分公司、中国联通屏边分公司。

  各乡镇政府相应成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令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天气形势会商研判,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影响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建议;开展气象灾害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灾害性天气形势会商;协调广电和融媒体中心及时插播和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组织指导灾情收集、核查、汇总、上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收集、统计、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特别加强水电站、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等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积极争取和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煤炭、天然气及救援物资生产调运;做好执行保障工作;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协调米、油、蛋、奶、方便面、火腿肠、罐头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成品油的货源组织、调运及供应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督促指导主要应急保供超市增加生活必需品库存,及时做好补货、充实货架,同时做好消费疏导,督促商场超市张贴告示及设立告示牌;收集掌握主要应急保供生活必需品进货情况、库存情况;公布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做好与超市库存、供需及调运联络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内部气象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组织做好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安排各级各类学校适当停课或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确保在校人员安全;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监督指导开展慈善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监测员,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监测预警工作,会同县气象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保障市政道路畅通并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和民用设施的气象灾害防范和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城乡建筑防雷防风规划、建设和应急工作。负责在城市危险路段、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转发到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维护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工作;负责维持公共交通和检查车船的防避工作;负责抢修损毁道路和调度抢险救灾车船运送抢险物资;负责组织协调救援机构、救援物资向被困在高速公路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和抢险保通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转发到农业减灾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务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转发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山洪灾害监测人员;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对,会同县气象局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制定和实施水务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抢修农村供水设施,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水文监测、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水资源调配;做好实时水情信息报送。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转发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护林巡防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负责部署和指导林业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及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指导林农灾后恢复重建。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应急预案中要有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措施;配合县气象局及时向游客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有关知识的宣传;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库应对气象灾害的安全工作;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和协调驻屏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级人民政府的指挥下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屏边供电局: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中国移动屏边分公司、中国联通屏边分公司:负责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县财政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设投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雷达监测网、气象垂直观测系统、应急保障移动气象监测预报系统、乡镇及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站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增加观测要素,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灾害普查

  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县气象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县气象局要组织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牵头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1.3 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气象局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发布途径

  3.2.1 预警信号级别

  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预警信号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红色级为最高级别,具体按照屏边县气象台灾害预警信号标准进行发布。

  3.2.2 发布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在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应当利用现有的传播渠道,及时向下属机构和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发布的暴雨橙色(及以上等级)、寒潮橙色(及以上等级)等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及时进行插播、滚动播报或全网发布预警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好应急广播系统、公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平台,畅通边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应急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应立即到岗,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预警信号解除

  经综合分析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信号,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 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造成的损失等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响应级别及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 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县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根据处置的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相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信号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信号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信号标准,但可能或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分部门应急响应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应急管理、民政、水务、自然资源、林草、卫健、交通、住建、农业农村、发改、工信、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保障、救助等工作。新闻宣传、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广电、文旅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分灾种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暴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加强与应急、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做好递进式预报服务。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暴雨灾害及引发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水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视情况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防洪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及时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检查及清理城市、村镇排水系统,确保沟渠畅通,做好内涝防御准备。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体育、旅游管理部门加强户外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管理,必要时停止受影响区域一切户外活动。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必要时采取公共交通停运、封闭等措施。

  农业农村、林草部门针对农业、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2 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干旱应急处置、物资调配等工作。

  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3 寒潮、低温冷害、霜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寒潮、道路结冰、霜冻预警信号,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寒潮、道路结冰、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寒潮、低温冷害、霜冻的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救灾御寒物资准备工作,为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路段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根据道路结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除冰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林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低温强降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和故障排查、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暴雪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号,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暴雪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水务部门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处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志愿援助服务等活动。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信息公布和报道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信号,灾中或灾后的灾害评估,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灾害救援情况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应急终止或解除

  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第五章 恢复与重建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恢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州人民政府。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第六章 应急保障

  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

  物资与装备保障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工业品生产和调运协调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气象应急设备的投入,确保现场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

  县气象局组织有关业务、科研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资金保障

  县财政统筹安排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应急费用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灾情及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安排相应救灾资金。

  第七章 预案管理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灾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 附则

  屏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8.1.1 Ⅰ级应急响应

  当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且我县处于响应范围内,可视情况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分灾种应急响应标准如下:

  暴雨: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1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南溪河、新现河、绿水河、那么果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重点水库发生垮坝。

  干旱:当5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特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3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暴雪: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特别重大影响,牲畜安全受到特别重大威胁。

  寒潮: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低温冷害: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降温、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特别重大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重大减产。

  霜冻: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霜冻预报,预计48小时内6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地面最低温度降到-2℃以下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天及以上,可能或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将造成重大减产。

  8.1.2 Ⅱ级应急响应

  当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且我县处于响应范围内,可视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分灾种应急响应标准如下:

  暴雨: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1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南溪河、新现河、绿水河、那么果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水库发生垮坝。

  干旱:当3~4个乡镇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特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暴雪: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重大影响,牲畜安全受到重大威胁。

  寒潮: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

  低温冷害: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降温、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重大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严重减产。

  霜冻: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霜冻预报,预计48小时内3~5个乡镇并将造成大部地区将出现地面最低温度降到-2℃以下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重大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天及以上,可能或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重大影响,并将造成严重减产。

  8.1.3 Ⅲ级应急响应

  当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且我县处于响应范围内,可视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分灾种应急响应标准如下:

  暴雨: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预警区内的部分地区将达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1个及以上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1个及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洪水;

  南溪河、新现河、绿水河、那么果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干旱:当1-2个乡镇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特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1个及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2个以上村镇正常供水受到较大影响。

  暴雪: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将达到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牲畜安全受到较大威胁。

  寒潮: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将达到寒潮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造成较大损失。

  低温冷害: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降温、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较大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较大减产。

  霜冻: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霜冻预报,预计48小时内2个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地面最低温度降到-2℃以下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较大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天及以上,可能或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较大影响,并将造成较大减产。

  8.1.4 Ⅳ级应急响应

  当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且我县处于响应范围内,可视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分灾种应急响应标准如下:

  暴雨: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1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一般洪水;

  南溪河、新现河、绿水河、那么果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水库出现险情。

  干旱:当2个以上乡镇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 2个以上乡镇已经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且干旱仍将持续,1个以上村镇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暴雪: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牲畜安全受到威胁。

  寒潮: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预警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造成一定损失。

  低温冷害: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降温、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一定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一定减产。

  霜冻:当屏边县气象台发布霜冻预报,预计48小时内2个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以下、-2℃以上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天及以上,可能或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影响,并将造成一定减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