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27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屏政办发〔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08-13
信息名称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6日

 

  屏边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红河州地震应急预案》《屏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屏边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屏政办发〔2019〕28号)等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屏边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县政府设立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履行全县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县长

  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机关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地震局、县人防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团县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屏边供电局、屏边火车站、中国电信屏边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屏边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屏边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屏边县分公司、中国铁塔红河州公司屏边办事处。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门指挥机构,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地震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外事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屏边供电局、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中国移动屏边分公司、中国联通屏边分公司。

  县政府实行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县防震应急办公室在县地震局、下设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下设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分管的副局长兼任。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2.3  县地震应急处置及抗震救灾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分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与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处置防范、治安维护、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新闻宣传、涉外及港澳台事务、救灾捐赠与资金筹措11个专门工作组,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详见附件:《屏边县地震应急处置及抗震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联络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同志负责本单位防震减灾具体事务,平时为本单位防震减灾联络员,负责单位防震减灾日常工作;震时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工作联络员,负责单位与指挥部3个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3 地震灾害与应急响应分级管理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3.2 应急响应分级与管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县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立即按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在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全面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县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立即按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全面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县地震局根据省、州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全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积极开展震情跟踪监视、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判。

  4.2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4.3 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和有关部门将地震灾情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1.1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5.1.1.1  应急响应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给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县政府根据县地震局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州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3)县政府召开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4)县政府领导牵头,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县政府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5.1.1.2 应急处置措施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时,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按照以下措施及时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在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迅速调查、收集、统计灾区及各部门行业灾情信息,并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救灾需求,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县统计局迅速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及时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情况。

  县属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震情灾情等信息应随时上报,后期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上报。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县人武部负责驻屏各部队、武警部队及外来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按程序动用民兵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

  (3)搜救人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立即组织各自的救援抢险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县人武部协调驻屏现役部队及预备役部队其他力量,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

  (4)医疗卫生。县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5)人员安置。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教育体育局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供销社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6)应急通信。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中国移动屏边分公司、中国联通屏边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畅通。

  (7)交通运输。县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输力量,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8)电力保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屏边供电局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镇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9)基础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组织力量对被损毁供排水、燃气、路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10)灾害监测。县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协助上级地震局布设流动监测台网,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和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做好污染防控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突然造成或者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安全事故。

  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煤矿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1)治安维护。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社会动员。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公布志愿服务通道信息,统一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必要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非灾区的乡镇政府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3)涉外及港澳台事务。县外事办、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委宣传部、县外事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县事宜;有序组织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14)新闻宣传。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15)损失评估。县地震局协助省、州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16)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县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7)恢复生产。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5.1.2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灾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民兵、预备役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需对乡镇和县外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时,应立即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要求县属有关部门和协调兄弟县(市)实施;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省、州、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或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5.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对一般地震时,视情况由县地震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并将震情、灾情、社会反响及应急工作情况于48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州地震局。各有关部门根据灾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视抗震救灾需要,县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县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县属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和县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村委会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

  7.2 指挥平台保障

  进一步健全完善震情会商与地震应急响应技术系统,充分发挥其对地震应急处置、指挥的辅助决策作用。积极申请上级项目支持,立项建设全县综合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指挥中心,尽快建立省、州、县3级以及军地之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提高地震应急指挥能力。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要按照省、州、县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

  县、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乡(镇)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级财政部门对达到县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给予适当支持,负责各级财政救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同时对社会各界所捐赠物资、资金等进行全程监督。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省、州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经费支持灾区。

  7.4 避难场所保障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能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有至少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县广播电视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确保群众能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协调建立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县教育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全县各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7 应急检查

  县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组织检查。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邻县(市)地震事件

  邻县(市)地震是指在屏边县周边县(市)发生并且波及屏边县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地震局要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2 邻国地震事件

  邻国地震事件是指在周边国家发生,对屏边县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县地震局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2)县应急管理局、县外事办、县民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及时了解灾情、国际社会舆情和反应等情况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总后上报州人民政府。

  (3)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措施及时开展处置工作,负责游客、商务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避震避险、撤离、安置工作。并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3 有感地震事件

  指县内发生4.0级以下,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轻微有震感的地震事件。县地震局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了解、上报地震有感范围、社会影响等情况,公布地震信息,做好震情会商,并将应急处置工作报县政府和州地震局。

  8.4 应急戒备事件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县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宏观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加强与省、州地震部门的联系,密切掌握动态。

  (2)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中国移动屏边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单位)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有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6)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8)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协调县属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乡镇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8.5 地震传言事件

  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乡镇政府和地震联络员应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地震局。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应根据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解释、答疑和稳定等工作。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社区)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乡(镇)、县级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后,应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审核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修订更新,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审核备案。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屏边县地震应急处置及抗震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屏边县地震应急处置及抗震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地震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工作职责:1.协调组织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2.做好上级工作组的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3.做好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4.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

  工作职责:1.负责抢险救灾力量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资源,调配救援民兵队伍和地方应急队伍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2.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3.组织对抗震救灾物资的转运,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资投送和发放工作。4.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5.协助开展排危除险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

  工作职责:1.制定灾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2.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3.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4.设立志愿者队伍服务站,指导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派遣和后勤管理工作。5.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安排抵达灾区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6.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7.做好遇难者善后和遗体处置工作。8.做好灾区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工作。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疗救治防疫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外事办、县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1.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2.及时检测、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等。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危机援助工作。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广电局、县地震局、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中国移动屏边分公司、中国联通屏边分公司、屏边供电局。

  工作职责:1.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2.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输力量优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3.开展灾区房屋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搭建临时板房。4.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次生灾害处置防范组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工作职责:1.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火灭火,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2.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3.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及时组织疏散有关人员。4.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5.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6.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1.组织维护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3.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4.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5.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监测和损失评估组

  牵头部门:县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屏边分公司、屏边供电局、中国铁塔红河州公司屏边办事处。

  工作职责:1.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的辅助决策意见。2.协助上级部门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3.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对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4.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县融媒体中心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外事办。

  工作职责: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舆论。2.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3.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部门:县外事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文化和旅游局。

  工作职责:1.协调国外救援队伍行动事宜。2.组织处理涉外事务(港澳台、外籍旅客事宜)。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救灾捐赠和资金筹措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外事办、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红十字会、县审计局。

  工作职责:1.向国家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2.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有关事务。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