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90
信息分类
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9
信息名称
屏边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6月29日)

屏边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屏边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州的工作安排,及《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屏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屏政发〔2018〕4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0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71050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1479.30公顷(322189.5亩)。其中,水田2324.62公顷(34869.3亩),占10.82%;水浇地112.72公顷(1690.8亩),占0.53%;旱地19041.96公顷(285629.4亩),占88.65%。耕地主要分布在和平、白河、新华等3个乡(镇),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2.5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7.74公顷(1616.1亩),占0.5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17.90公顷(7768.5亩),占2.4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337.68公顷(50065.2亩),占15.5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162.25公顷(107433.8亩),占33.3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353.73公顷(155306.0亩),占48.20%。

  (二)种植园用地16885.88公顷(253,288.2亩)。其中,果园14383.22公顷(215748.3亩),占85.18%;茶园80.19公顷(1202.9亩),占0.47%;橡胶园315.20公顷(4728.0亩),占1.87%;其他园地2107.27公顷(31609.1亩),占12.48%。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白河、玉屏、新现、湾塘等4个乡(镇),占全县种植园用地面积的86.73%。

  (三)林地129344.77公顷(1940171.6亩)。其中,乔木林地118163.78公顷(1772456.7亩),占91.36%;竹林地258.38公顷(3875.7亩),占0.20%;灌木林地3375.58公顷(50633.7亩),占2.61%;其他林地7547.03公顷(113205.5亩),占5.83%。白河、新现、玉屏、和平等4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面积的65.82%。

  (四)草地2693.10公顷(40396.5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15公顷(17.3亩),占0.04%;其他草地2691.95公顷(40379.3亩),占99.96%。草地主要分布在新现、新华等2个乡(镇),占全县草地面积的76.47%。

  (五)湿地11.83公顷(177.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仅涉及其中1个二级地类,均为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湾塘、白河、玉屏等3个乡(镇),占全县湿地面积94.3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66.79公顷(34001.9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39.80公顷(5097.0亩),占14.99%;村庄用地1751.85公顷(26277.8亩),占77.28%;采矿用地146.11公顷(2191.7亩),占6.4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9.03公顷(435.5亩),占1.28%。

  (七)交通运输用地2794.67公顷(41920.1亩)。其中,铁路用地54.68公顷(820.2亩),占1.96%;公路用地1085.83公顷(16287.5亩),占38.85%;农村道路1654.16公顷(24812.4亩),占59.1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28.53公顷(16928.0亩)。其中,河流水面883.06公顷(13245.9亩),占78.25%;水库水面177.47公顷(2662.1亩),占15.73%;坑塘水面37.42公顷(561.3亩),占3.31%;沟渠14.18公顷(212.7亩),占1.26%;水工建筑用地16.40公顷(246.0亩),占1.45%。玉屏、白河等2个乡(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多,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47.9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