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通知(屏委﹝2021﹞135号)、(屏委﹝2021﹞140号)和2021年6月15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
宋小鹏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高 明同志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二年)。
免去:
王 立同志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